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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关于宋梓部长道德性的是与非

Posted August. 24, 2000 20:09   

最近,言论批判了关于宋梓教育部部长在担任三星电子社外理事职时,低价购入失权股票,然后高价出售,从中获得高额利润的事实,引起了人们的深思.宋部长与三星电子辩解他所购买的实权股票通过了理事会同意等所规定的手续,从法律上讲没有不妥当的地方.从股票的未来价值不可能准确预见的角度来说,只从单纯的利润高

就对其进行批判,也许会有被冤枉的感觉.

但是,因为宋部长不是普通的市民,因此这就成了人们谈论是非的话题.虽然当时三星电子所有的职员都购买了此股票,但是作为一名社外理事,应该考虑一下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对这种处理实权股票的一贯做法我们无话可说,然而,以监督,监视企业经营为职责的社外理事接受那种恩惠的情况却不可相提并论.宋部长又是比任何人都了解社外理事职务的特别有学识的人.

我们格外关注的是购买股票的资金是企业借给他的这一点.尽管从其任职社外理事的企业,在不承担任何利息的条件下,借款购买实权股票是人们的一般做法,可如果是对自己要求严格的人,不知会不会接受此优惠.

无论当时利息高低,无利息的借款都可以说是一种恩惠.对此,宋部长许诺,将获得的高额利润还原给社会的做法是理所当然的.

如果社外理事由于接受了这种恩惠,从而忽视他的职责,那社外理事的职位还有什么意义呢?通过这个事件,希望其他企业也能正确对待内部理事与社外理事间的关系,政府也应以严格要求企业与社外理事间不正当关系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关的措施.

青瓦台与执政党如果认为这是在其担任部长之前的事,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似乎有些不应该.假如担任部长之前的所有事情都可以原谅,那么在任命之前所实施的严格检证也就没有必要了.

以严格要求他人的道德标准为职的教育部部长,竟发生这样的事,政府执政党应该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