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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所和警方之间的较量

Posted September. 22, 2004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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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店的情况还可以,只要消费达到比ROOM SALON还便宜的13万韩元,就可以享受‘二次服务’。”

再有两天就实行《性交易受害者保护法》和《性交易介绍处罚法》等所谓的性交易特别法的21日晚,在汉城江南区驿三洞娱乐业街一带。

练歌房的服务员在毫无顾忌地公开拉客。但是邻近的娱乐性酒店的气氛却截然相反,这里将从23日零时开始,接受警方为期一个月的特别调查整顿。

整个10层大楼都是娱乐性酒店的一家酒店里,只看到几个看起来似乎是该酒店常客的30多岁的上班族。该酒店的一名服务员透露实情说:“客人还不到平常的三分之一。”而部分业主已经开始在出售娱乐业所或在考虑转行。

▽避开调查整顿,千姿百态: 但是,大部分娱乐业所正在忙于寻找避开警方法眼的“妙计”。

位于江南区的一家按摩催眠店的职员已经开始通过在线社区管理常客,因为,常客一般不会向警方举报。

另外一家位于江南区的娱乐业所则对“小姐”全面进行在提供二次服务时,不被警方抓捕的培训。该店有关负责人说:“我们正在对‘小姐’们进行相关培训,强调‘要坚持说是在夜总会遇到的恋人关系’、‘手提包里不要放进多个避孕套’等。”

在汉城汝矣岛洞经营一家娱乐业所的B某(40岁)透露说:“正准备在房间里放入简易床或再空出一间房提供‘北仓洞式’服务。”

这里的另外一家娱乐业所的职员说:“正在考虑把客人直接送到临近的按摩店的方案,估计,只要严打期一过,恢复以前的方式,也不会有什么问题。”

▽性交易受害女性表示欢迎,业主伤心:颁布性交易特别法的原因是为了保护性交易受害者。

因此,性交易从事者(卖淫女)在强迫之下发生性关系时,可从处罚对象中排除,并且,可以不偿还向业主借的预付款。

相反,对于嫖娼者一改以前的进行训诫后,征收罚款的做法,如果严重,将会判处有期徒刑。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查出性交易从事者,就通过追查通话内容,查出与她们发生性关系的所有男性。”

对此,业主们表示不满地说:“根据新颁布的法律,即使性交易从事者收到数千万韩元预付款后潜逃,也不能追款,而且也不能进行处罚。”

▽反应:市民和专家大致认同,新法律的颁布将成为改变接待文化的契机的观点。

“韩国女性团体联合会”政策局长金今玉(音译)强调指出:“以《性交易特别法》的正式施行为契机,各企业也有必要改变接待文化和会餐文化。”

“常青女性支援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如果只对不到整个性交易业所的五分之一的集娼村等地方进行管制,要根除性交易的对策就成为空谈,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强调必须全面进行管制。

相反,同德女子大学教授金庆爱(女性学系)表示:“性交易有可能反而成为隐蔽化,并且,很有可能就象互联网一样迅速扩散。”并指出:“应把工作重点放在改变对整个社会的性教育或文化本身。”

部分市民表示担忧地说:“如果过于管制性交易行为,很有可能引发大量针对普通女性的性犯罪行为。”

另外,法务部22日表示,配合特别法的施行,已制定了“防止再犯性交易法对策”。

根据该对策,如果因经营性交易业所的行为,受处罚,为了防止再从事老本行,专门有一名保护观察官对其进行1对1的指导。另外,如果违反性交易法者如果不接受相关教育或不听从保护观察官的指导,将受到保护处分或取消缓期执行等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