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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作為大選失敗者,又讓我去,我就去”……表明將去檢察廳接受問訊

李在明:“作為大選失敗者,又讓我去,我就去”……表明將去檢察廳接受問訊

Posted January. 31, 2023 07:46   

Updated January. 31, 2023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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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民主黨代表(黨首)李在明30日說,“雖然是侮辱的、不正當的,但作為(大選)失敗者,讓我去,我會再去,”表示將接受檢察機關關於大莊洞及慰禮新城開發事業特惠疑惑的第二次到案要求。在前壹天晚上舉行的緊急非公開最高委員會議上,共同民主黨領導層強烈建議李在明不要前往,但李在明當天上午舉行本沒有計劃的記者會,表示將再次前往檢察機關。分析認為,李在明雖然強烈反對,認為檢方要求再次到案是“濫用檢察權”,但最後還是考慮到了黨內“為了不給檢方申請拘捕令的借口,有必要再次前往”的意見。

李在明當天表示,“雖然這是非常不正確的事情,但最終還是因為我的不足,在大選中失敗,所以要付出代價。我也不是閑得沒事的人,黨務和國政方面都有各自的角色,也有事先定好的事情”,暗示不是檢方提出的周中,而是會在周末接受調查。

李在明還表示:“檢方又提出(28日第壹次調查時)提過的問題,又要提交提交過的資料,速度變慢了。我想,‘這是在拖延時間,制造再次傳喚的名分’。”他說:“我認為這是濫用檢察權的代表性事例。”

當被問到是否有可能向國會提交逮捕動議案時,他表示:“沒有明確的證據,也不會逃跑,也不是居無定所,也不能毀滅證據,我無法理解成為逮捕對象。我只能認為,因為我是在野黨代表,所以才會這樣。”

檢察機關當天通過媒體報道確認了李在明再次到案接受調查的意向,計劃與李在明方面進行調查日程協商。此前,在28日李在明方面拒絕深夜調查後,檢察機關把1月31日和2月1日定為候選日期,要求接受追加調查。

據悉,檢察機關以李在明在之前的調查中提交的陳述書內容為基礎,完善了問卷。特別是對天火同人1號股份428億韓元相關的受賄承諾(不正當處理後受賄)嫌疑和親信、前黨代表室政務調整室室長鄭鎮相相關部分的調查沒有順利進行,因此有必要進行追加確認。檢察機關計劃結束對李在明的調查後,與城南FC贊助費疑惑事件壹起,最早於下月初對李在明申請事前拘捕令。


許桐準 hungr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