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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廳法和重犯調查廳法在國會獲通過……要採取填補調查控制空白的措施

公訴廳法和重犯調查廳法在國會獲通過……要採取填補調查控制空白的措施

Posted March. 23, 2026 08:53   

Updated March. 23, 2026 08:53


今年10月廢除檢察廳後新設的公訴廳和重大犯罪調查廳的設立依據《公訴廳法》和《重大犯罪調查廳法》分別於20日和22日在共同民主黨主導下在國會獲得通過。隨着將調查與起訴分離的檢察改革原則具體化爲兩部法律,檢察廳在78年後將消失在歷史中。但有人指出,隨着曾預告立法的黨政協議案因共同民主黨強硬派議員的最後反對而被修改相當部分,檢察機關對調查機關的牽制功能被削弱。

通過此次立法,韓國刑事司法體系將迎來根本性的變化。檢察官將失去調查權,只負責起訴和維持公訴。也就是說,從結構上阻止了靶向調查等過去部分政治檢察機關的錯誤慣例復活的可能性。代替檢方調查職能的重罪調查廳負責腐敗、經濟、內亂、外匯等6種犯罪的調查。如果調查對象與警方或公調處等重疊,重罪調查廳還有優先調查權。

問題是,隨着共同民主黨內強硬派主張完全切斷檢察官參與調查的可能性,控制調查機關的相關條款被刪除。原方案中有負責主要調查的重罪調查廳向公訴廳通報開始調查,必要時公訴廳可以提出立案要求的條款,但最終被取消。調查官和檢察官相互提出意見、有義務協助的條文也全部消失。

對於檢察官的特別司法警察管理指揮、監督權的廢除,也有人表示擔憂。在勞動保健等領域從事特別司法警察工作的公務員經常進行人事調動,經驗不足3年的佔82%。由於法律專業性不足,需要檢查指揮的意見在特別司法警察內部也很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切斷檢察官的指揮,在調查過程中會出現程序上的缺陷,司法處理也會出現差池,機關負責人或地方政府負責人對特別司法警查調查行使影響力的可能性也會增大。

即使把調查與起訴分離,如果機關之間的協助和牽制不能啓動,事件會被隱瞞或進行不實起訴,從而給國民帶來損失。執政黨強硬派議員對公訴廳檢察官的補充調查權也主張完全廢除,但在此次法案處理過程中,必要性反而顯得更大。在日後決定是否允許補充調查權的刑事訴訟法修改過程中,要在最小化調查控制空白的大原則下進行充分的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