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3日緊急戒嚴當時時任行政安全部部長李祥敏因涉嫌指示對媒體停電停水等參與內亂而被拘留並移交審判,一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繼上個月在前國務總理韓德洙的一審判決中首次作出緊急戒嚴宣佈是內亂的法律判斷後,當天法庭也就緊急戒嚴斬釘截鐵地表示:“這是以擾亂國憲爲目的的內亂行爲。”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32庭(庭長法官柳京鎮)12日就李祥敏涉嫌從事內亂重要任務一事表示,“作爲高級公務員,本應遵守自由民主主義的基本秩序,守護憲法和法律,但(嫌疑人)根據(前總統)尹錫悅和(前國防部長)金龍顯的指示,下令停電停水”,宣判李祥敏有罪。
對於12月3日緊急戒嚴是否屬於內亂罪,法庭認爲:“尹錫悅和金龍顯等人動員軍警佔領國會和選舉管理委員會,試圖限制其活動,是以擾亂國憲爲目的、引發危害一方地區平穩的暴動即內亂行爲。”法庭還表示:“內亂罪是破壞國家存亡和憲法功能、動搖社會基礎的犯罪。尹錫悅和金龍顯等人的內亂行爲從根本上損害了民主主義的核心價值,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嚴重處罰。”
一審法院認爲,李祥敏對時任消防廳廳長許錫坤下達斷電斷水的指示等,即是贊同內亂的行爲。法庭表示:“即使沒有發生斷電斷水的結果,也不能逃避責任。”法院對李祥敏在憲法法院關於彈劾尹錫悅案的審判中作僞證等嫌疑也作出了有罪判決。
李祥敏在被判7年有期徒刑後,還向旁聽席上的家人微笑。內亂特檢組(特別檢察官趙恩錫)特檢助理張佑成表示:“雖然刑量有些令人遺憾,但將在仔細分析判決理由後再決定是否上訴。”李祥敏方面表示要上訴。
宋慧美記者 1am@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