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對生活滿意度具有重要影響。其益處不局限于經濟層面增加家庭收入。基于互惠關系的婚姻既能提供情感庇護,同時亦可提升個體自尊。
然而時下,未婚者與已婚者所體驗的幸福差距正逐漸縮小。這壹結果與非婚同居普及有關。未婚者幸福感呈上升趨勢,而已婚者幸福感則持續下降。由此,婚姻與幸福的關系較之以往更顯錯綜複雜。
圍繞婚姻的經典追問之壹,是幸福的人更傾向于結婚,還是婚姻本身促成了幸福?爲解答此問題,瑞士蘇黎世大學布魯諾•弗賴教授以逾1.5萬名參與爲期17年德國社會經濟面板調查的受訪者爲對象,追蹤其生活滿意度變化。研究顯示,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已婚者生活滿意度(滿分10分)較未婚者高出0.3分。這壹效應幅度相當可觀,與家庭收入達平均水平2.5倍者對比平均收入者所呈現的滿意度差異相似。盡管如此,婚姻對生活滿意度的影響絕非簡單線性。
耐人尋味的是,個體的滿意度峰值並非出現在婚後,而是婚期臨近之時。通常,越臨近婚期,受訪者滿意度水平越高;婚後生活滿意度反而回落。當人們預期關系將爲未來的自身帶來滿足感時,便會選擇步入婚姻,而這種預期在婚期臨近時達到頂峰。
通常情況下,婚姻效應呈現出顯著的個體差異。婚前生活滿意度本就不高者,其婚姻生活也難言幸福,且最終更易走向離異。相比之下,較年輕即結婚者,其生活滿意度普遍高于平均水平。
未來即將結婚的未婚者,自婚前起便較那些將維持未婚狀態者擁有更高的幸福度。然而這壹效應在所謂“適婚年齡”——即結婚較爲集中的年齡段——並不顯著。但此階段過後,該差異會再次顯現。這意味著,在年屆較高仍未婚的群體中,生活滿意度較高者最終仍會選擇走入婚姻。
婚姻有時能夠彌補個體婚前的自身短板,有時則爲另壹部分人提供額外增益。與配偶薪資差距較大者,婚前生活滿意度低于薪資差距較小者;但婚後,兩組人群間的滿意度差異不複存在——婚姻在此發揮了補足個體短板的作用。與之相對,夫妻教育程度差距較小的夫婦,婚後生活滿意度升幅優于教育程度差距較大者。對他們而言,婚姻提供了額外的收益。
綜上,德國社會經濟面板調查數據表明,既存在幸福者更傾向于結婚的事實,亦存在經由婚姻獲得幸福的可能。與此同時,較爲明確的結論是:生活滿意度基礎較高者,在相對年輕階段與自身教育程度及薪資水平差距較小的伴侶結合時,能夠最大程度地享受婚姻帶來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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