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涉嫌人爲擡高虛擬資産價格以獲取約71億韓元不正當利益而被指控的壹夥人,在壹審中被判處有罪。這是自2024年《虛擬資産用戶保護法》施行、開始制裁虛擬貨幣不公平交易以來,首例被判定有罪的案件。
4日,首爾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議14庭(庭長法官李貞熙)以違反《虛擬資産用戶保護法》的罪名,判處被拘留起訴的虛擬貨幣運營公司代表李某(35歲)有期徒刑3年、罰款5億韓元,並追繳8億4656萬3000韓元。因相同罪名被拘留起訴的前職員姜某(30歲)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法院裁定“該罪行是妨礙虛擬資産市場公平價格形成、損害投資者信任的重大犯罪”,認定被告人的行爲屬于操縱市場行爲。但對于檢方主張的約71億韓元不正當利益金額,法院認爲證據不足。現行《虛擬資産用戶保護法》規定,當難以計算違規行爲所獲利益時,罰款上限爲5億韓元。此次判決據此處以最高額罰款,並僅對8億4600余萬韓元追繳了相應款項。此前,檢方在去年11月舉行的終審公判中,曾請求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款約230億韓元,對姜某判處有期徒刑6年。
李某和姜某被指控在2024年7月至10月期間,利用自動交易程序虛增虛擬貨幣交易量,並重複下達虛假買單操縱市場價格,從而獲取約71億韓元的不正當利益,並因此被送交審判。根據檢方調查,他們交易的虛擬貨幣日均交易量在犯罪前約爲16萬枚,操縱市場行爲開始後飙升至245萬枚,激增約15倍。當時交易量的89%被證實由李某完成。
《虛擬資産用戶保護法》于2024年7月施行,旨在防止虛擬資産不公平交易行爲。該法是在2022年發生FTX破産及Terra、Luna暴跌等事件後,爲保護用戶、消除監管盲區而制定的。違反該法將被處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根據不正當獲利金額判處罰款。該法包含了制裁利用市場未公開重要信息、操縱市場、進行不正當交易等行爲的依據。
此案是《虛擬資産用戶保護法》施行後,檢方通過金融監督院的緊急措施渠道接收的首例案件。此前,檢方對虛擬資産相關市場操縱犯罪主要適用刑法中的欺詐或妨礙業務等罪名。
李秀研記者 lotus@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