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政府繼今年7月將民間機構主導的兒童領養轉換爲由國家和地方自治團體管理的公共領養體系後,又決定從明年起分階段中斷國內兒童的海外領養。自1953年實行這一制度以來,已經過了73年。被海外領養的兒童在21世紀初每年超過2000名,從2023年起減少到兩位數,現在計劃從2029年起全面中斷。韓國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中唯一一個海外寄養兒童的國家,擺脫“兒童出口國”的污名已經太晚。
海外領養是在克服戰後後遺症的過程中引進的制度。韓國戰爭導致孤兒超過10萬名,美軍混血兒增加後開始送往海外領養,從1980年代起未婚媽媽子女佔據了海外領養的多數。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協約,海外領養是在出生國無法保護兒童時選擇的最後手段,但在韓國卻以“社會經濟狀況不好”爲藉口長期濫用。保健福祉部表示,在過去的70多年裏,被領養到海外的兒童約有17萬名,是國內領養(8.2萬名)的兩倍多。
一直以來,海外領養確實給不少孩子提供了在穩定的家庭中成長的機會,但隨着民間團體主導領養程序,不斷有人指出其商業性變質。海外領養兒童人均手續費達數千萬韓元的事實傳開後,甚至有人批評稱“通過出口孤兒賺錢”。真相與和解歷史整理委員會今年3月發表稱,對包括美國、丹麥、瑞典在內的11個國家領養的375人進行調查的結果顯示,在56人的事例中,將“未生媽媽子女”虛假記錄爲“孤兒”等,確認了侵犯人權的事實。由於領養兒童的記錄管理不善,成年後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情況也不少。這些都是國家拋棄保護領養兒童的責任而發生的令人羞愧的事情。
去年韓國國內領養兒童數爲154名,海外領養爲58名。雖然國內領養比重呈增加趨勢,但在全面中斷海外領養的情況下,如果不完善單親父母支援和國內領養政策,只會延長令人不安的領養等待時間。保護兒童的核心原則是“原生家庭優先”。無論是親生父母還是養父母,希望政府能夠盡到責任,讓孩子們在父母的懷抱中溫暖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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