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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劍指統一教:“宗教團體如有違法行爲,也應解散”

李在明劍指統一教:“宗教團體如有違法行爲,也應解散”

Posted December. 10, 2025 08:20   

Updated December. 10, 2025 08:20


韓國總統李在明9日向宗教團體表示:“如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應將其解散。”針對被疑向政界提供金錢贊助的統一教,李在明直接提出瞭解散宗教團體的必要性。

李在明當天在龍山總統室主持的國務會議上對法制處長曹源哲表示:“針對介入政治、用非法資金做奇怪事情的宗教團體,是否考慮過解散的方案?”此前,李在明在2日的國務會議上也曾表示,“有過宗教財團違反政教分離原則,有組織、系統性介入政治的事例”,指示就解散方案進行討論。

對此,曹源哲答道:“與其說是憲法問題,不如說是民法38條的適用問題,如果宗教團體有組織地持續進行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爲,就可以解散。必須確認(違法)實際情況是否符合相關條款。”民法38條規定,法人進行目的以外的事業或進行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爲時,主管機關可以取消法人許可。李在明還問道:“(宗教團體解散後)財產歸政府所有嗎?”曹源哲答道:“按相關條款規定執行,如無條款,就歸國家所有。”

李在明當天的發言,是在有人提出統一教不僅支持國民力量黨,還支持共同民主黨等執政黨人士的情況下發表的。對此,國民力量黨代表張東赫表示:“如果統一教必須解散,共同民主黨也應該解散。”前代表韓東勳當天主張:“李總統的發言是‘如果說出我們給的錢,就殺了他’的公開威脅。”

李在明在當天會議開場白中表示:“即使在立法過程中發生矛盾和衝突,也要按照國民的意願去做需要做的事情。”有分析認爲,這是在對最近引起違憲爭議的設立內亂法庭一事表露意志。


申圭鎭 newji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