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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團體賣地填倉 應將“再投資”原則寫入法律

地方自治團體賣地填倉 應將“再投資”原則寫入法律

Posted November. 24, 2025 07:31   

Updated November. 24, 2025 07:31


在蔚山太和江油菜花田步行至住宅區約五分鍾處,壹棟紅色磚砌二層建築映入眼簾。這所公立幼兒園(托兒所)培育兒童逾三十年,卻因難抵低生育率浪潮于去年二月關閉。若出售土地與建築以填補緊急財政缺口本非難事,事實上大多數地方自治團體正是如此行事。

然而蔚山市選擇了不同道路。該市傾聽“周末與夜間照護缺口巨大”的呼聲,于去年七月將其轉型爲“365日24小時緊急照護中心”。截至上月累計服務已超七千人次。曾壹度關閉的空間重新洋溢起孩童歡笑。此案例表明,地方自治團體財産運用方式足以改變地區未來格局。

遺憾的是此類選擇實屬罕見。據《東亞日報》“賣地填倉的地方自治團體”系列報道(18日、19日版)披露,多數地方自治團體將財産置換爲壹次性支出。全羅南道木浦市2021年以936億韓元出售柳達競技場地塊,其中約300億韓元用于發放現金或償還債務,公然違反自身“須用于新增財産”條例。

更大問題在于低價抛售案例層出不窮。近五年間地方自治團體財産出售1532起中,96.6%未采用公開競標而僅憑隨意合同變賣。既有較評估價賤賣逾30億韓元案例,亦現負責公務員收取近20億韓元回扣事件。監管盲區內,地方自治團體財産已成特權與腐敗溫床。

行政安全部此刻著手整頓堪稱幸事。該部擬設立專業機構保障財産售得公允價值,推動修訂法律要求每五年實施全面清查,並整合散見于各地方自治團體官網的信息至統壹平台,旨在構建驗證體系。

然核心要素尚付阙如:出售款項用途缺乏原則約束。地方自治團體賣産補缺與拖延國民年金改革、濫發國債並無二致,皆因當代人透支未來資産違背“代際契約”。惟地方財産出售特殊性在于其始終遊離于公衆視野之外,靜默而緩慢地進行。

當前亟需確立“再投資”原則。應通過立法強制規定土地出售所得必須再投資于新資産或增長基礎,對構成城市戰略根基的資産更須經過嚴格審查。否則逾600萬億韓元的地方自治團體財産,終將淪爲填補老年照護與福利支出的提款機。

江原道甯越郡模式值得關注。該郡自去年起將零散土地與廢棄礦場設施售款單獨存入基金而非混入壹般會計,繼而運用基金購置核心地塊,作爲工業園區租賃住宅等長期項目基礎。此舉並非填債,實爲擘畫地區未來。

守護與壯大地方自治團體財産即是恪守對後世承諾。今日剖鵝取卵則明日金蛋無存,伐林禦冬則夏日山崩堪憂。當前賣地填倉之擇究竟偏離正軌多遠,確需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