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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批准關稅談判協議,有可能給談判團隊綁上沙袋

國會批准關稅談判協議,有可能給談判團隊綁上沙袋

Posted November. 18, 2025 08:36   

Updated November. 18, 2025 08:36


包含韓美關稅、安保談判結果的“聯合事實清單(共同說明資料)”14日公佈後,朝野就國會如何處理談判結果展開了心理戰。政府和共同民主黨表示,“事實清單不是國家間的條約,而是諒解備忘錄,因此不屬於國會批准對象”,並提議制定對美投資特別法,採取事後措施。相反,國民力量黨堅持,談判協議會給國民帶來巨大財政負擔,因此必須得到國會的批准同意。

憲法第60條第一項規定:“國會擁有對國家和國民造成重大財政負擔的條約或立法事項相關條約的簽訂、批准同意權。”在野黨主張,雖然此次事實清單不是條約,但包括“重大財政負擔”和“條約或立法事項”,必須經過國會批准。該黨還提到了1988年韓美之間就《關於保護戰略物資和技術資料的諒解備忘錄》等備忘錄經過國會批准程序的先例。

但也有不少人擔心,如果對本次涵蓋關稅、外交、安保等一攬子內容的此次諒解備忘錄整體而不是特定事項進行一次性批准,在長期持續的所謂“經久談判”過程中難以靈活應對,可能會損害國家利益。因爲,如果得到國會批准,就會產生法律效力,即使今後美國政治狀況發生變化,義務性履行也不可避免,只會成爲枷鎖。不僅是談判對象國美國,之前與美國達成類似協議的日本或歐盟也沒有經過議會批准。這就是爲什麼有人指出,應該留下今後通過談判獲得比現有方案更多實際利益的餘地,給談判團隊擴大活動範圍的原因。

對於談判結果,韓國政府向國會充分說明和談判協商的過程是必須的。但是,不能拘泥於是否批准的形式而浪費時間。在汽車及零部件方面,既然已經決定把適用下調關稅的時間追溯到把對美投資基金籌集相關法案提交國會的本月1日,後續措施就不能一再拖延。如果特別法的提交拖到本月之後,汽車行業每月將遭受3000億韓元左右的損失。應該摒棄政略性的接近,儘量減少出口主力行業的損失,並集中力量進行立法支援,以免因對美投資而惡化國內產業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