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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經濟法律刑事處罰對象達8403項 企業負擔仍重

韓國經濟法律刑事處罰對象達8403項 企業負擔仍重

Posted November. 11, 2025 08:31   

Updated November. 11, 2025 08:31


盡管韓國政府和執政黨正在推動年內廢除背信罪等企業規制放寬措施,但調查顯示,對企業家們的過度刑事處罰現象依然存在。

10日,韓國全國經濟人聯合會對經濟相關法律的刑罰條款進行全面調查的結果顯示,在21個部門管轄的346部經濟法律中,共有8403項違法行爲屬于刑事處罰對象。其中,7698項(91.6%)適用同時處罰違法者和法人的雙罰規定。全部處罰條款的平均徒刑爲4.1年,平均罰款爲6373萬韓元。

多種處罰重複施加的比例也很高。徒刑、過失罰款、追繳金、懲罰性損害賠償等2個以上制裁可以重複施加的項目達到整體的33.9%(2850項)。在串通投標的情況下,徒刑(最長3年)、罰款(最高2億韓元)、追繳金、懲罰性損害賠償可以同時施加,因此有指責稱之爲“四重處罰”。

經濟界中,鑒于政府和執政黨正在推動企業規制放寬,要求修改將單純行政錯誤或實務人員的失誤也導致刑事處罰的結構的聲音日益高漲。

韓國全國經濟人聯合會表示:“大多數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僅限于競爭法上的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重大違法行爲施加刑事處罰。”並稱,“鑒于政府正在持續推動經濟刑罰合理化,期待能夠在企業現場感受到劃時代的制度改善。”


李棟勳記者、朴賢益記者 dhlee@donga.com、beepar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