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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被監禁16小時並遭暴打 涉“交往暴力”少年犯被判刑

前女友被監禁16小時並遭暴打 涉“交往暴力”少年犯被判刑

Posted March. 03, 2026 08:19   

Updated March. 03, 2026 08:19


壹名將已分手的前女友監禁16小時並實施毆打的18歲青少年被判處有期徒刑。

釜山地方法院刑事6部(部長法官 金容均)2日表示,近日對因涉嫌特殊重監禁致傷及損壞財物被起訴的A某(18歲)判處有期徒刑4年,緩期3年執行。據法院透露,A某去年7月在釜山市影島區某公寓前,對前女友(15歲)拳打腳踢後,又輾轉于自己家及市內兩家酒店,持續施暴。在此過程中,竟將對方監禁長達16小時,使其無法逃脫,並對前女友的家人進行了毫不留情的威脅。由于A某持續兩天的無差別暴行,對方眼部骨折,全身挫傷等,被診斷爲需治療10周。

調查顯示,兩人于去年3月至6月交往。因A某從4月左右開始,以“穿了短衣服”、“化妝了”、“男學生搭話了”等爲由多次毆打受害者而分手。但此後,A某仍持續聯系受害者,確認其是否與男性通話,或以“要把妳家全砸了”等言語相威脅,強迫其到特定場所。

法院表示,量刑參考了A某過去曾因類似罪行兩次受到少年法保護處分的前科,以及在此次案件被羁押期間仍毆打其他在押人員而受到懲罰的過往。審判庭說明量刑理由稱:“毫無理由地將已分手的前戀人監禁、毆打長達數小時,且情節相當嚴重”,“考慮到受害者承受了巨大的身心痛苦,且強烈要求嚴懲等因素,即使考慮到被告人是青少年,仍難免嚴懲。”

根據少年法,對于滿14周歲未滿19周歲的未成年人,考慮到其教化可能性,會以長期、短期的形式進行處分。以A某的情況,原則上需服刑4年,但如果服刑態度良好,則可能在3年後獲釋。


釜山=姜成明記者 smka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