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語音網絡詐騙損失數千萬韓元的壹名60多歲戶主,在壹個月後做出極端選擇的事實,在審判過程中被遲後揭露。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合議11部(部長法官金松現)於15日,對因違反通信詐騙受害返還法嫌疑被不拘留起訴的金某(24歲)判處2年徒刑,並當庭逮捕。金某被指控於去年1月3日在全羅北道益山市從60多歲的李某處收取2000萬韓元現金後,移往京畿道轉交給其他組織成員等,在大約壹個月期間,在光州、全羅南道長興、全羅北道群山市和全州市、仁川等地,從6名受害者處分8次共騙取2.3億韓元。
向金某下達指示的語音網絡詐騙組織,以“提供低息貸款”“個人信息泄露”等借口欺騙受害者,騙取錢財。該組織分為總負責人、管理負責人、呼叫中心、收款負責人、招募負責人等角色,周密行動。
他們為了招募像金某這樣的“收款負責人”,利用就業網站,制作實際上不存在的假公司主頁欺騙求職者。曾是求職準備生的金某,被名為“屏幕高爾夫用品公司”的地方欺騙,以“用品交易收款”等名義交付現金。然而,該企業是語音網絡詐騙組織制作的假公司。
審判庭表示:“被告人在壹定程度上認識到語音網絡詐騙組織的存在,並參與了犯罪行為”,“考慮到了產生多名受害者這壹點。”但補充道,“被告人在犯罪後主動向警察提交證據,承認自己的角色,並在經濟困難中深刻反省”,這壹點在量刑時被酌情考慮。
在審判過程中,確認了6名受害者中有壹人在遭受詐騙受害後死亡的事實。受害者李某於去年1月向金某交付2000萬韓元,次日又向其他收款負責人追加交付1000萬韓元,共損失3000萬韓元。經濟困難的他,未向家人告知受害事實,於壹個月後的2月,在公寓跳樓身亡。家屬陳述道:“在遭受語音網絡詐騙受害後,深受巨大沖擊和絕望感折磨,做出了極端選擇。”
李亨胄 peneye09@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