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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術同意書該由誰簽字?

Posted October. 01, 2025 07:46   

Updated October. 01, 2025 07:48


不久前,首爾壹家大學醫院醫生在主持腿部截肢手術時遭遇難題。壹名年過七旬的患者因糖尿病並發癥導致腿部潰爛日益嚴重。若想僅截除膝蓋以下部位,就必須盡快實施手術。然而患者出現癡呆癥狀難以自主同意,重大手術又需家屬簽署同意書,其兒子卻處於失聯狀態。幾經周折雖找到侄子聯系方式,但對方連續數日拒接電話。若再拖延,截肢範圍恐將擴大至大腿。經患者所屬社工多方努力終於聯系上侄子,他在醫護人員懇求下勉強簽字,並嚴令今後任何事都不得再聯系。

醫院極其重視手術同意程序,甚至有“無簽字不進手術室”之說。向患者說明手術內容及並發癥風險並獲取同意,既是醫護人員的法定義務,也是預防醫療事故的防護機制。患者神誌清醒時可自行簽字,但遇急診昏迷或癡呆等判斷力受損情形則需家屬代簽。目前代簽權限範圍嚴格限定於父母、子女、配偶或共同生活的親屬等《民法》規定的家庭成員。即便存在“比血更濃”的長期親密關系,若非法律認可的家屬,在分秒必爭的危急時刻仍無能為力。

現行制度建立在“家屬理應承擔照護責任”的前提之上,現實卻與之相去甚遠。即便未斷絕親屬關系,簽字人缺位的情形仍超乎想象。曾有位七旬老婦長期照料患癡呆癥的八旬丈夫,近日因腦出血需手術簽字,其子女旅居美國,聞訊趕至醫院的至交好友們只能徒呼奈何。隨著老齡化社會推進,老老照護家庭日益增多,此類事件必將有增無減。

占今年全國家戶數42%的獨居家庭又當如何?突發疾病或危急關頭由誰簽署手術同意書並實施照護,成為他們最根本的生存恐懼。因法定監護人嚴格限定於《民法》範疇,甚至催生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例。《收養朋友》作者銀瑞蘭將共同生活五年的朋友收為養女,坦言唯有如此才能在彼此患病時相互扶持。年輕世代尚能采取此類對策,但獨居家庭中占比最高的七旬以上老年群體,恰恰成為落後於時代的手術同意制度首當其沖的受害者。

歐美多數國家均允許至交好友代患者作出醫療決策。韓國曾於2022年推動修法,擬準許患者預先指定親密關系人代簽手術同意書,卻因如何驗證親密關系、醫療事故賠償主體等爭議不了了之。雖另有《生活伴侶法》提案主張兩成人合意即可賦予類親屬權責,但受制於部分輿論質疑變相承認同性戀,立法進程步履維艱。在此過程中,擴大家庭範疇以強化社會支持網絡的法律初衷正逐漸模糊。

醫療救治往往分秒必爭。若因未能及時獲取手術同意書而錯失黃金救治期的患者持續增加,不僅當事人遭遇不幸,醫護人員亦無法實施最佳治療方案,政府所需承擔的社會福利負擔也將日益加重。將比法定親屬更親密的守護者阻隔在醫院門外的僵化制度,終將令所有人成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