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因接到設置爆炸物或謊報要實施恐怖襲擊報案而出動的警察達2933件次。平均每天約14起,每100分鐘就發生1起。與2022年相比,去年爆炸物、恐怖的謊報暴增超過1000起,呈現出逐年明顯的增加趨勢。
一旦接到炸藥、恐襲的報案,不僅是警察特工隊,消防員也要大規模出動。滅火車、救護車是基本,萬一真的發生爆炸或恐襲時,還需要相關機關的合作、媒體發佈會等,因此連內勤都要到現場工作。甚至有人說:“相當於把一個消防署全部搬到現場。”這肯定會浪費巨大的行政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附近地區發生火災,消防人力不足,應對只能被推遲。也就是說,真正迫切需要幫助的市民不能及時得到幫助。
報假案給企業和市民帶來的損失也接連不斷。被上傳“設置了爆炸物”文字的某百貨商店在警察搜查期間停止營業,損失了數億韓元。大型演出場由於接到恐怖威脅報案,採取疏散措施,好不容易買到高價門票的觀衆也遭受了損失。27日,接到首爾3所中學設有爆炸物的報案,學生們沒能上課只能回家。這絕對不是開玩笑的重罪。
對造成如此嚴重損失和不便的威脅犯,應該追究強有力的民事、刑事責任,令其身敗名裂。然而,爲了加強對以不特定多數人爲對象的脅迫的處罰,今年3月新設“威脅空衆罪”之後,考慮到被告人的疾病,作出的首次判決僅僅是罰款600萬韓元。最近3年間,警方向報假警犯要求賠償損失,得到法院認可的也只有1起。這遠不足以杜絕報假警。在進行嚴厲的刑事處罰的同時,有必要整飭法令,迅速賠償警察、消防爲應對報案所花的費用,以及企業和市民遭受的經濟和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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