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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交往暴力的處罰……“即使受害者不願進行處罰,也可以適用跟蹤騷擾法”

加強對交往暴力的處罰……“即使受害者不願進行處罰,也可以適用跟蹤騷擾法”

Posted August. 11, 2025 08:00   

Updated August. 11, 2025 08:00


爲了防止最近接連發生的“交往殺人”悲劇,警方決定對戀人之間的暴力也積極適用跟蹤騷擾處罰法。如果適用該法律,即使受害者不願意,也可以處罰加害者,因此可以迅速分離和保護一直處於死角地帶的受害者。警察廳10日表示,已經向全國發放了包含上述內容的《應對交際暴力綜合手冊》。

● 即使受害者不願意,也可以隔離、處罰加害者

此前,交往暴力大多被適用暴行、傷害等違背意願不處罰罪,如果受害者說“正在繼續交往”或“不希望處罰”,警方就難以積極介入。據警察廳透露,交往暴力舉報從2017年的3.6267萬件增加到去年的8.8394萬件,是原先的2.4倍,但同期被檢舉人員從1.0236萬人增加到1.4700萬人,僅增加43.6%。國會立法調查處分析稱,“原因可能是(受害者)不願處罰”。

警察在手冊中提出的事例如下。戀人關係A某和B某因暴行、爭吵,警方接到超過10次的112報警,但受害者B某說:“平時還好。兩人一直在交往,不希望受到處罰。”警方因此未能隔離加害者。今後這種情況也將適用跟蹤騷擾處罰法。該法的違背意願不處罰條款將於2023年廢除,可以與受害者的意願無關進行處罰。警方接到112報警後,如果判斷爲“違反對方意願”,可以根據職權下達禁止接近居住地100米和電氣通信等緊急應急措施,立即分離。

上個月在大田,一名20多歲的男子用兇器殺害交往的女性一個月前,也曾對女性施暴或威脅,警方接警後出動,但因爲受害者提交不願處罰申請書,沒有采取隔離措施。去年4月,在慶南巨濟市,一名20多歲的男子毆打一名10多歲的女性,警方接到報案11次,但同樣因爲受害者表示不希望處罰,沒有采取分離措施。最終,女性遭到殺害。但如果根據新標準,一再報警本身就被視爲受害者的不安感和危險信號,可以成爲早期介入的依據。

● 如果反覆爭吵,可視爲交往暴力的危險信號

除了跟蹤騷擾處罰法之外,警方還決定積極立案調查經常伴隨交際暴力的犯罪行爲。△習慣性暴行△擅自查看手機(違反《信息通信網法》)△以危險品相威脅(特殊威脅)等,可以與受害者的意願無關進行處罰。

此外,手冊規定,沒有物理暴力的爭吵、諮詢等較輕的舉報也要用“交往暴力”代碼進行管理。其宗旨是,即便是表面上看起來輕微的事件,一旦累積,也要作爲危險信號掌握,防止再犯。

警方在將手冊立即適用於現場的同時,還將完善立法。目前正在推進修改法律,在發生跟蹤騷擾犯罪時,無需經過檢查即可直接請求法院採取臨時措施(100米以內,禁止接觸電子通信、拘禁等)。上個月26日在京畿道議政府市發生的跟蹤騷擾殺人事件中,50多歲女性曾3次舉報前職場同事跟蹤騷擾,但臨時措施申請被檢察機關駁回,最終釀成了慘劇。目前,緊急應急措施可以職權發佈,但臨時措施必須經過檢察機關。

專家們對警方修改手冊表示歡迎,同時指出要加強物理隔離措施。以去年爲基準,在交往暴力被檢舉人員中,被拘留的嫌疑人的比率僅爲1.9%,因此需要更加積極的拘留措施。韓國女性的電話女性人權諮詢所所長金秀晶(音)表示:“現在‘禁止接近100米以內’的措施在現場沒有取得效果的情況很多。應該更加積極地實行對加害者的拘禁等措施。”


全南赫記者 forward@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