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年前因咬斷企圖性侵自己的男子的舌頭而被判有罪的崔末子(79歲),在其再審庭審中,檢方求判其無罪。
23日,釜山地方法院刑事5部(部長法官 金賢淳)進行了崔某再審的首次庭審和結審庭審。當天,檢方向法院請求宣告崔某無罪。檢方表示:“本案系針對突如其來的性暴力,受害者的正當行為不可謂過當,亦不構成違法”,“請求認定被告人屬於正當防衛,宣告無罪。”檢方隨後向崔末子道歉稱:“對於本應受到保護的性暴力受害者崔末子女士,我們帶來了難以估量的痛苦和傷痛。”崔某的辯護律師表示:“因司法部門之故,導致施害者與受害者身份倒置的本案,雖然遲了,但終獲糾正。繼檢方之後,期待法院作出回應。”
身著白色上衣、安靜坐在被告席上的崔某,當審判長要求做最後陳述時,宣讀了準備好的壹頁手寫文件。崔某表示:“1964年那天的噩夢至今歷歷在目。國家將我定為罪人,讓我在痛苦中度過了61年”,“希望制定相關法律,讓後代們能在沒有性暴力的世界裏幸福生活。”宣判日期定於9月10日下午2時。
崔某走出法庭時,曾面露笑容高喊“我贏了”。在法院外會見記者時,她表達了感想:“多虧了壹直保護我的市民團體、律師和國民們,我才能走到這裏。”對於檢方求判無罪並道歉壹事,她表示:“既然我親耳聽到(他們)承認錯誤並道歉,我認為大韓民國仍存在正義。”崔某還雙手聚攏至頭部比出心形,向支持者們表達了感謝。
1964年,當時18歲的崔某因咬斷企圖性侵自己的男子的舌頭致其1.5厘米舌頭斷離的嫌疑被拘留起訴。當時法院判處崔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法院未采納崔某關於“為防禦性侵而實施正當防衛”的主張。案發56年後的2020年5月,崔某申請再審,但壹審和二審法院均以“無證據證明檢察官在過往調查中存在非法拘禁及強迫認罪”為由,駁回了其申請。大法院經過逾3年的審理,以“‘崔某主張屬實之情節已相當充分’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釜山高等法院於今年2月采納了崔某對其中傷案件再審駁回決定的上訴。
釜山=金華英記者 ru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