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拿再次羈押前總統尹錫悅的拘留令與今年1月的第一份拘留令作一比較,涉及戒嚴當天國務會議的部分大不相同。就像國會作爲“事後控制裝置”可以解除戒嚴一樣,內亂特檢組找到了相關法令,對作爲戒嚴“事前控制裝置”國務會議的作用予以關注。原因是,國務會議可視爲着手戒嚴之前,可以與戒嚴之後的情況區分。與檢察機關不同,特檢組的視角認爲,戒嚴會極度限制憲法規定的國民基本權利,全體國務委員作爲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其全體審議和同意是戒嚴的前提條件。
從這一層面來看,不知道戒嚴當天召開國務會議或晚些時候接到通知後在前往過程中得知宣佈戒嚴的國務委員,其憲法上的審議權遭到了國務會議主持者總統的剝奪。9名國務委員成了尹錫悅濫用職權的受害者。應該認爲,即使是爲了避免讓沒有參會的國務委員成爲戒嚴共犯,也沒有概率視作“如果參加了,就會同意戒嚴”。對於特檢組而言,這是很好地捕捉到了漏洞,正中尹錫悅的要害。
尹錫悅一直主張:“宣佈戒嚴之前正常召開了國務會議,即使程序上存在一些瑕疵,戒嚴等緊急措施也不需要國務委員的同意。”今年2月,他還在憲法法院上表示:“前總統金泳三也在沒有召開國務會議的情況下實施了金融實名制。”但這一邏輯完全不成立。因爲在審查拘留令時,公開了在金融實名制之前召開了國務會議、有視頻和會議記錄的事實。通過網絡搜索就能輕易找到的國務會議記錄,幾個月來堅稱“並不存在”,這本身就是荒唐的事情。
況且,行政安全部和法制處的業務規範是,緊急戒嚴和修改憲法、全民投票必須要有全體國務委員的副署。巧的是,尹錫悅的高中後輩和大學同期法律界人士分別擔任着兩個部門的機關長,因此令尹錫悅無話可說。特檢組裏出現“爲什麼全斗煥會拿到全體國務委員的副署”的說法,並不是無緣無故的。
再次羈押尹錫悅的意義並不簡單。全斗煥戒嚴當時,是由武裝軍人在會場上以高壓態勢拿到國務委員的副署,這一問題導致後來被判內亂罪成立。尹錫悅則乾脆省略了國務委員同意程序,還涉嫌事後僞造有如國務總理和國防部長同意的佈告。其內亂罪的辯護勢必將更加困難。
特檢組增加了針對國務委員、警衛處人員、總統祕書等3種濫用職權的嫌疑。對於涉嫌在戒嚴當天向國會和選舉管理委員會非法投入兵力,這一過程中對警察和軍隊特戰司令部等6個機關濫用職權而被起訴的尹錫悅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事情並非到此爲止。不僅是與外患相關的無人機作戰司令部,還有參與妨礙解除戒嚴表決的國民力量黨議員們,爲了不成爲濫用職權的共犯,可以在特檢中積極陳述此前沒有說出的受害事實。
在失敗調查的最後階段,以及作爲苦肉之策適用的濫用職權,尹錫悅在檢察官時曾盡情揮舞這一工具。但在擔任總統期間,他毫不猶豫地下達了濫用職權型命令。其濫用職權的直接受害者就有數十名,間接受害者則超過數千名。難以預測,三大特檢調查結束時,會增加到什麼程度。看到尹錫悅到這一地步還不向受害者們說一聲道歉的樣子,各自謀取生路的“受害者”將會更多。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