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民主黨代表李在明(照片)26日在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的二審中被判無罪。這一判決距離去年11月15日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131天。
首爾高等法院刑事6-2部(審判長 崔恩靜)撤銷對因涉嫌發布涉及公職選舉法的虛假事實而被起訴的李在明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的一審判決,宣告其無罪。法庭表示,“被告人的公訴事實沒有達到合理懷疑的程度,因此不足以可證明犯罪事實”,對所有嫌疑宣告無罪。
李在明涉嫌在總統候選人時節的2021年廣電節目中,就負責大莊洞工程業務的已故前城南城市開發公社開發事業一處長金文基表示,“他是下級職員,我在擔任市長時不認識”“國民力量黨公布了好象我(和金文基)打過高爾夫似的照片,但那是偽造的”等,被起訴發布虛假事實。在同年10月在國政監查中,李在明還涉嫌就柏峴洞地塊的用途變更問題,做出“受到國土交通部威脅”的虛假發言。
一審法庭認定部分涉及金文基、部分涉及柏峴洞地塊用途變更的發言有罪。相反,二審法庭對一審中被認定有罪的“與金文基打高爾夫的照片是偽造的”的發言,定論為“不能看作是謊稱沒有打高爾夫,也難以認定虛假性。”關於“柏峴洞威脅”的發言,法庭認為,“可以認定,在公共機關用途變更方面受到多方面壓迫的情況。‘受到威脅’的發言是當時壓力相當大的誇張表現,難以認為是虛假的。”
隨著李在明推翻一審有罪判決,減輕司法風險負擔,一旦提前舉行大選,其大選步伐將獲得動力。李在明在宣判後表示:“如果檢方和政權把為了抓住李在明而偽造證據和案件的努力用於預防山火或改善國民生活,該有多好。”他還表示,“希望檢方也能回顧自己的意義,不要再浪費人力”,並認為“這是事必歸正”。他在宣判後前往了山火災害嚴重的慶尚北道安東市。
共同民主黨立即對宣判結果表示歡迎。共同民主黨實現司法正義及檢察獨裁對策委員會表示:“這是司法部拒絕尹錫悅政權不正當的政治鎮壓的果斷決斷,也是遵守法治主義原則的歷史性判決。”
相反,國民力量黨對李在明被判無罪表示遺憾,並敦促迅速作出上訴審判決。國民力量黨緊急對策委員長權寧世當天宣判後表示:“我們黨和我對此感到非常遺憾。期待大法院能夠迅速根據6·3·3原則進行審判,正義得以匡正。”
權五赫記者、金泰彥記者 hyuk@donga.com、bebor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