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涉嫌參與三星物產-第壹毛織不正當合並和三星生物制劑公司財務欺詐而被移交審判的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镕(57歲•照片)在二審中也和壹審壹樣,19項嫌疑全部被判無罪。繼從起訴到宣判歷時1252天的壹審之後,在耗時1年多的二審中,不僅是李會長,壹起被起訴的三星前、現任高層管理人員等也全部被判無罪。法律界批評說,檢察機關進行了無理的起訴。
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3部(首席法官白康鎮)3日就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及《外部監查法》、業務瀆職等19項罪名被起訴的李會長表示:“對於認為公訴事實全部無罪的原審判決,不能接受檢察官的上訴理由,二審中追加的預備性公訴事實也全部無罪”,駁回了檢察機關的上訴。也就是說,不能承認為了繼承三星集團的不正當合並嫌疑或為了正當化而進行的會計舞弊嫌疑。壹同被移交審判的前三星集團未來戰略室室長崔誌成、前未來戰略室戰略組長金鐘中、前未來戰略室次長張忠基(以上人名音譯)等13人也全部被判無罪。
李會長涉嫌在2015年第壹毛織-三星物產合並過程中,以穩定繼承經營權、強化集團支配力為目的,參與操縱行情等,於2020年9月被起訴。檢方主張,未來戰略室以繼承李會長的經營權為目的,挑選對李會長有利的合並比率和時間進行合並計劃,並讓三星物產和第壹毛織只在形式上進行討論。
但是二審審判庭表示:“未來戰略室的事前討論很難看作是有關該事件合並的具體確定性研究,從合並理事會到合並股東大會,被告人為了合並成功而制定的計劃是經營權紛爭過程中通常且合法的應對方案”,沒有接受檢方的主張。認為合並比率不公正,給股東造成損失這壹點也不被認可。
審判庭部認為,成為該事件起因的三星生物制劑公司的財務欺詐和虛假公示嫌疑也沒有得到證明。審判庭特別指出,檢方在二審過程中表示“2015會計年度三星生物制劑公司在沒有特別情況變化的情況下,喪失了對三星生物制劑公司的支配力,進行會計處理是不正當會計”,對追加的預備性公訴事實也予以排斥,稱“不能斷定已經脫離了(會計處理)斟酌”。所謂“預備性公訴事實”,是指為應對周圍公訴事實不被接受的情況而追加的公訴事實。李會長的律師團表示:“希望以此次判決為契機,現在被告人能夠專註於本職工作。”
金紫炫記者 zion37@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