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檢察機關26日對涉嫌內亂首腦的尹錫悅總統提起拘留起訴。這是因為法院不允許檢察機關申請延長尹錫悅的拘留期限、拘留期限即將結束。經過全國高等檢察廳、地方檢察廳廳長會議,檢察總長沈雨廷作出了決定。檢方表示:“雖然沒能對尹錫悅進行補充調查,但綜合考慮了共犯案件的證據資料、從警察那裏得到調查的證據資料等,作出了決定。”對現任總統的起訴是憲政史上第一次。
尹錫悅涉嫌投入軍隊控制國會和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封鎖國會,阻止要求解除戒嚴的表決等。如果得到確認,每一個都是與紊亂國家憲法有直接關系的嚴重問題。在法庭上,尹錫悅方面和檢察機關就證據和法理展開激烈的鬥爭將不可避免。關鍵是在對總統的調查沒有順利進行的情況下,能否在審判中證明嫌疑。
對尹錫悅的調查不力,根本原因是尹錫悅一再拒絕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的出席要求,在發布逮捕令、拘留令後也拒絕接受調查。尹錫悅方面在公調處移案檢方後,也沒有明確回答媒體“是否會接受檢方調查”的提問。
公調處法的盲點也成了使調查更加困難的原因。最具代表性的是,公調處法中沒有提及檢察機關在起訴前能否調查公調處拘留後移交的案件等。法院不允許延長拘留期限也是因為公調處移交的事件,檢察機關只可以決定是否起訴、沒有可自行補充調查的法律依據。
盡管如此,尹錫悅方面和國民力量黨表示,“這證明公調處調查是荒唐的”,並要求立即釋放尹錫悅,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主張。法院的決定是在沒有追加調查的情況下判斷起訴與否,與現有的調查有誤或要求釋放尹錫悅無關。
雖然宣布緊急戒嚴已經過了50多天,但圍繞戒嚴實體的攻防戰仍在進行中。尹錫悅方面提出了“向國會派遣軍隊是為了維持秩序”等不合情理的主張。能查明真相並追究刑事責任的地方只有法庭。這就是今後迫切需要檢察機關進行無懈可擊的公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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