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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國家的標準工資項目都是由大法院來決定?”

“哪個國家的標準工資項目都是由大法院來決定?”

Posted June. 18, 2024 07:57   

Updated June. 18, 2024 07:57


大法院院長曹喜大表示:“哪個國家要通過大法院全體協議機制來處理公司所有的工資項目?”他敦促盡快進行有關標準工資的立法。曹喜大在接受《東亞日報》獨家采訪時指出:“每當出現壹個工資項目時,每過5年左右就會說,‘這是不是正常工資’。”他還強調:“當務之急是采取立法措施,明確‘勞動者得到的所有工資都是標準工資’或者確定標準工資的範圍。”

標準工資將成為計算休息日、加班津貼等各種法定津貼的標準,也會對退休金產生影響。根據計算方式的不同,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工資數額也會有所不同,因此是勞資之間的敏感問題。但勞動標準法施行令中只規定,“定期、統壹地向勞動者支付所定勞動或總勞動的金額”,並沒有具體事項。由於規定不明確,圍繞獎金、補貼等是否是標準工資的紛爭不斷。

大法院全體協議機制對2013年標準工資提出了“定期、統壹、固定支付的工資”的標準,但每個企業的情況都不壹樣,因此勞資雙方就解釋問題針鋒相對。像福利積分壹樣新制定的項目是否屬於正常工資也是訴訟的對象。由於大部分案件利害關系尖銳,法律爭論焦點復雜,大法院小部無法得出結論,提交全體合議庭的情況較多。

圍繞勞務派遣合法性的勞資之間分歧也成為矛盾的素材。派遣法將警衛、清掃、停車管理等派遣對象業務限定為32個,有人批評說,這是跟不上產業現場變化的法律。派遣和承包的界限也不明確。因此,像耗時13年的現代制鐵公司內部轉包企業的勞動者地位確認訴訟壹樣,勞資雙方退出審判的事例層出不窮。這也給法院帶來了負擔。標準工資及派遣勞動者相關的長期未結事件堆積了近1000件,成為審判延遲的原因之壹。

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方案是明確整頓法律,最大限度地減少紛爭的余地。曹喜大表示將就政府推進的設立勞動法院進行協商,但同時表示,“如果對標準工資和派遣勞務的立法措施也得以實現,法院的判決將更快”,也是出於這樣的目的。這些事件也是直接關系到勞動者待遇的民生問題。這就是朝野政界應該慎重接受司法系統首長的呼籲、加快相關法律修改速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