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只看引起我們關注的東西。看是一種選擇行爲。”—約翰•伯格《觀看之道Ways of Seeing》中
美術批評家約翰•伯格在1972年的電視講座中指出,“我們看事物的方式受到了解或信任的影響。”即,一個形象是再創造或再生産的産物。文章強調,雖然是50年前的主張,但在看待世界時並不只存在一種視線,應該用多種解釋來接近對待。
從早晨睜開眼睛到晚上入睡,我們在形象的重壓之下生活。形象上的“洪水”一詞讓人感覺很古老,是各種形象不斷湧現的時代。似乎比自己更了解自己的演算法收集了我在看什麽、我有什麽反應,不斷將新的看點推到我們眼前。視覺是容納80%以上信息的重要感覺,但同時也是漏洞百出的感覺。用容易被假象擺布的眼光看到,我們太理所當然了,認爲這是真理。
伯格曾強調,對待美術作品時,想要成爲能動性的主體看待美術作品的態度非常重要。難道只有美術作品嗎?在沈溺于無數形象生活的今天,應該振作精神,爲“以不同方式看待社會和時代”而每時每刻努力。就像看到的不是全部真相一樣,看不見並不意味著不存在。現在比任何時候都更需要想看所見之物彼岸看不見的東西的鬥爭。從不同角度看,就成爲不同的人。思考不同的事情,過著不同的人生。現在輪到我們滿腔希望地來回答想看什麽、創造什麽樣的觀點、以及伯格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