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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把不讓在橫幅上寫“州官放火”的選舉法換掉吧

趕快把不讓在橫幅上寫“州官放火”的選舉法換掉吧

Posted April. 26, 2021 07:18   

Updated April. 26, 2021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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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最近向國會提交了內容為利用設施和印刷物擴大政治表達自由的公職選舉法修改意見。選管委在4月7日再補選當時,以“容易類推特定政黨”“可能對選舉造成影響”等為由,禁止在條幅上使用“州官放火”“無能”“為什麽要搞補缺選舉”等字句,從而引起了爭議。修改意見的內容是,廢除曾成為禁止使用決定依據的《選舉法》第90條和第93條,同時除明示政黨和候選人的名稱和姓名外,其余的可以自由勸告進行投票。

選管委曾表示,不能在條幅上寫“州官放火”等字句,這與國民常識的眼光不符。選管委將相關條款解釋得過於狹窄,從而招致了偏頗的指責。但與選管委禁止使用的決定是否妥當無關,《選舉法》相關條款明顯有悖於時代。雖然對網絡、電話、語言等選舉運動的限制已經消失,但唯獨在設施和印刷物上禁止使用同樣內容的字句,這不能不說是過分的限制。

修改意見中還包括,在正式選舉運動期間,普通選民也可以制作或購買印有政黨記號或候選人名字的選舉運動用帽子、肩帶、上衣等物品。現行《選舉法》規定,只有候選人和配偶以及選舉工作人員才能戴上肩帶、上衣進行選舉運動。但該法律過於限制政治表現自由和選舉運動自由。

選管委在2013年和2016年也提出了修改《選舉法》的意見,但未能通過法律進行修改。因為,國會不是為了反映國民日益提高的政治意識水平或發生變化的選舉運動文化而修改舊法律條款,而是從有利於選舉的角度出發進行的。朝野不應該被小小的得失所束縛。因此,有必要從根本上阻止選管委的偏頗爭議。距離明年3月的大選和6月的地方選舉已經不到一年,國會應該接受選管委的意見,立即著手進行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