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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和“官手黨”

Posted August. 13, 2015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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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的公職人員因為其前官禮遇,不但他本人,而且他就職的職場也賺了大錢。人們把這類退休的公職人員稱為“官手党(官僚+黑手黨)”。作為後輩,給予一起工作過的前輩前官禮遇,也是為今後自己的前程留下一條路,沒有什麼壞處。對他們來說, 可能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事情,但問題是這會給他人帶來損害。

金和張、太平洋、世宗、和友等4家大型法務法人(律師事務所)由於聘請了前任高官而沒有申報,最近被大韓律師協會處以罰款。根據律師法,律師事務所在聘任前高官時,必須立即申報名單,而且在每年的1月末之前,向轄區地方律師會申報該前任高官的業務活動內容。上述4家律師事務所違反了律師法的規定。這一規定是於2011年新制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退休高官被聘任到律師事務所之後,以前官禮遇為掩護,不分青紅皂白,四處發揮官手黨的作用。

這是大韓律師協會首次對犯錯的律師事務所進行懲戒,具有一定的意義,但仔細觀察內裡,卻不儘然。懲戒停留在罰款的水準,罰款額也只不過1000~2000萬韓元,甚至還沒有大型律師事務所律師一個月的工資多。法律界倫理委員會在去年5月就要求對13家律師事務所進行懲戒,但直到過了1年零2個月之後才予以懲戒,而且有9家還因為嫌疑較輕只得到了書面警告。面對這種棉花棒一樣不痛不癢的處罰,律師事務所會不會畏懼,實在令人懷疑。

高級法官和檢察官出身的人們,搖身一變成為律師後,能夠得到巨額的委託費,這也屬於前官禮遇和官手黨問題。大法官出身的律師,對於上訴案件蓋一個章,便收取數千萬韓元,檢察高級職務出身的律師,即使沒有正式的委任書,也可以通過非法的電話辯論實行辯護,獲取上億韓元的金錢,這引發了一般庶民百姓的憤怒。在世越號事件之後,制定了反官手黨法(修訂的公職人員倫理法),但前官禮遇這種惡習並沒有杜絕,法律只不過是紙老虎。弄法的人首先守法,法律才能得以確立。



李振甯 評論員 jinny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