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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植物人國會所支撐的“國會倒退法”是否應該放任不管

【社論】植物人國會所支撐的“國會倒退法”是否應該放任不管

Posted September. 03, 2014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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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圍繞世越號特別法持續的政局僵局,展開的壹項輿論調查結果於昨日公布,其中認為應該將世越號特別法和民生法案分別處理的意見占到了66.8%。大多數國民認為與世越號特別法同時需要盡快處理和通過經濟和民生相關的法案。新政治民主聯合堅稱“世越號特別法是最重要的民生法案”,並阻攔其他法案的進行,但根據這壹下降壹半的政黨支持率來看,他們的堅持與民心出現相悖的情況。

新政治民主聯合之所以能夠壹直堅持將世越號法與其他法案相聯系,所依據的法律條款是所謂“國會先進法”。朝野兩黨存在意見分歧的法案,由本會議進行商定之時,贊成的人數應超出在籍議員的5分之3以上”的這壹規定,而這壹法律的官方名稱就是“國會法”。國會會議場中允許的職權商定問題,在朝野兩黨意見產生對立之時,為了防止發生大多數在野黨的單方強行處理行為,以及有可能發生的暴力行為,於2012年5月修改了國會法,將其命名為“國會先進法”。

但是如今,國會所運轉的現況,並非是所謂“國會先進法”,簡直應該稱其為“國會倒退法”。新國家黨朱豪英政策委員長於昨日表示“即使是通過憲法訴願等方法,解決國會法問題的大部分準備已經完成”。他們的意見是,現行的所有法案都需要在5分之3以上議員贊成之時,方可處理的現行國會法與“國會在憲法或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在籍過半數以上的出席人員中獲得過半數以上的贊同即可執行”的憲法第49條相違背。

但即使提請憲法訴願,具體何時才會出臺憲法裁判,也不知其中需要多少年的時間。有關國會的議事決定的事項,從目前認為這是相當於立法部的自律性的現行憲法裁判案例來看,這麽做也並沒有保障最後能夠下達違憲的判決。如果新政治民主聯合連這壹改正法案的事情也反對的話,那麽這壹修改案因無法通過5分之3以上的贊成這壹條款,其實就等於不可能進行。2012年大選之前,領頭進行制定國會先進法的黃右呂時任院內代表在內的新國家黨的責任也非常大。鄭義和國會議長表示“就任之後三個月內連壹個法案都未能通過,對國民非常抱歉”,並表示“在我的任期內國會先進法改正是不可能的”。他不應該如此輕易地放棄,即使無法在國會上有突破,也應該將國會先進法所表現出來的問題放到桌面上進行公開討論,他應該明白做這些事情的人正是國會議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