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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退休公務員無法再到私立大學任高職

教育部退休公務員無法再到私立大學任高職

Posted May. 29, 2014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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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層公務員退休後到私立大學任校長,這壹慣行將被取締。最近政府相關部門召開副部長會議,公務員法中規定退休公務員不能到部分機關再次任職,此次會議將私立大學也囊括進來。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四級以上的公務員從退休日起的兩年期間,禁止到:具有壹定規模以上的私企、律師事務部門、會計事務部門、稅務部門等單位再次就業。由於這裏面不包含私立大學,所以很多教育部退休公務員到大學任校長或任職教授。有人認為這些再就業的公務員能夠幫助大學得到更多的政府預算,或者是教育部監察的擋箭牌。

國會教育文化體育觀光委員會的新政治民主聯合議員柳基洪,根據他從教育部得到的資料顯示,從2000年至今教育部中14名副長級別的公務員退休後,有10人到私立大學任職校長。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政府將私立大學也劃定為禁止再就業機構。限定的職務有校長、副校長、規劃處長、任職教授等。禁止退休公務員作為壹般的教授再就業,對這個方案有贊成也有反對,眾說紛紜。

教育部相關人員表示“因為任職教授參與學校的經營,所以進行限制,如果只是作為壹般的教授,會更重視教育而非經營,這樣與別的部門又存在壹個公平性的問題。”

2013年末,為了禁止2級以上公務員退休兩年內到私立大學任職校長,教育部曾表示要修改“教育部公務員行動綱領“。但是被指出:由於沒有法律的強制力,對已經退休的公務員也並不適用,所以沒有什麽實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