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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制定規制總量制法”頂著幹的部門

Posted January. 20, 2014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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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確保樸槿惠總統在新年記者會上提出的“規制總量制”的實效性, 政府決定修改相關法律,制定依據條款,若各部門不依此,予以強烈制裁。這是爲了重蹈10年前盧武铉政府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引入規制總量制,因壹線部門的不合作和無誠意而失敗的覆轍。

國務調整室有關人士19日表示:“爲了讓規制總量制具有實效性,在研討行政規制基本法修改方案”,並解釋“因爲是總統直接提及的事項,不能像10年前不了了之,爲了具備永久性,也有必要修改法律。”

據悉,修正案將納入強制要求各部門設定壹定時間爲准, 規制總量,並遵守的內容。國務調整室有關人士透露高強度的實行方針說:“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下,壹線部門還不從的話,自然會加以從制裁。”

2003年年末,盧武铉政府根據國務調整室方針引入規制總量制。但是壹線部門以“沒有法律依據,爲什麽要遵從嗎?”表現出不合作態度,也沒有制定各部門規制總量制,時隔2年變成了壹紙空文。

專家指出, 規制總量制,若想取得成功,需要窺視當時失敗原因汲取教訓。”因爲不只是除了極少數的事例之外,屬于世界上難得壹見的制度,還存在以什麽爲准制定規制總量制,議員立法是否也納入規制等很多難題。

前規制改革委員長崔炳軒表示;“發生災難或事故,輿論就指責規制的不完備,政治圈也隨之而動。只有在任何情況下都要遵守的覺悟,才能實行好規制總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