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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惡意利用國會先進化法,要根據立法宗旨進行應用

不要惡意利用國會先進化法,要根據立法宗旨進行應用

Posted September. 25, 2013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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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宣布回歸國會的時候說了“要致力于場內鬥爭”。因爲沒有完全放棄場外鬥爭,不知什麽時候再會脫離國會。參與議會活動的時候使用“鬥爭”這壹詞語也令然感到不痛快。議會代表全炳憲表示:“會讓他們痛切地認識到如果沒有在野黨的協助,(樸槿惠總統的國政運營)會很難。”雖然被輿論推進了國會,但是可以看到在法案處理、預算案審議中會阻撓樸槿惠總統和新世界黨的態度。

民主黨雖然不能單獨通過法案,但是具有阻止所有法律通過議會的力量。目前國會的16個常任委員會中,8個具有同樣人數的朝野委員,4個常任委員會的委員長是民主黨人士。把法案提交到正式會議時壹定要通過的法律司法委員會的委員長也是民主黨人士。在這樣的情況下民主斷根如果把改正國會法(又名國會先進化法)當作是盾牌,在每件事情上都進行阻撓的話,樸槿惠政府和新世界黨在怎麽努力也不能通過任何法案。在野黨如果進行強硬鬥爭,國會實際上將會處于停止運轉的狀態。

在過去,國會議長可以通過職權上呈解決這樣的情況,但是國會先進化法把國會議長的職權上呈條件嚴格地限制在天災地變、戰時‧事變、國家緊急情況等。只有朝野達成協議的法案和在常任委員會上得到5分之3以上贊同票的法案才可以在正式會議上進行處理。爲了阻止多數黨憑借人數優勢單方面處理法案、阻止反對這些行爲的少數黨行使暴力的錯誤做法,制定了這樣的法律。當初的立法宗旨是多數黨和少數黨、治政黨和在野黨通過對話和妥協處理法案。

有意見稱,該法律違背了“除了在特殊情況,根據多數表決運營國會”的憲法規定。也違背了通過投票決定多數黨的選舉民意。也有人批判說該制度讓少數黨支配國會,而不是多數黨。但是既然朝野不顧這些問題,達成協議指定了該法律就應該根據宗旨進行正確的運用。

即使是爲了改正國會的陳舊行爲制定的法律,只要任何壹方爲了阻撓對方而進行惡意利用的話該法律就很難長期存在。尤其是民主黨,如果希望長期維持該法律,就應該擺脫掉政略性地惡意利用該法律的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