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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壹次國會暴力就會喪失議員職務

Posted June. 19, 2013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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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國會議員特權的立法活動正式啓動。

國會政治刷新特別委員會18日召開全體會議,通過了要求立即進行“政治刷新法案”立法的意見書,並將其提交給了運應委員會、安全行政委員會等有關常任委員會。該意見書的內容有禁止國會議員兼職、強化國會暴力的處罰等。新世界黨代表黃宇汝、民主黨代表金韓吉等也在當天的早餐會談上達成壹致意見,決定在6月份臨時國會期間優先處理放棄國會特權的法案。

特別委員會首先要求通過禁止國會議員的兼職及盈利活動的國徽法修改案和教育公務員法修改案。尤其是大學教授,要在議員任期開始之前壹定要先辭掉教授職務。但是在議員兼任國務總理、長官等國務委員的問題上,特別委員會內部出現了不同的意見,決定日後重新進行討論。議員在職中的盈利活動會在原則上被禁止。但是宣傳大事等以公益目事業爲目的的名譽職務、利用本人的資産進行的租賃事業等對議員職務的履行沒有影響的盈利活動,可以先由國會議長聽取倫理審查咨詢委員會的意見後做出例外性的允許。

特別委員會還提議處理有關預防國會暴力的國會法修改案和公職選舉法修改案等。以妨礙會議爲目的的暴力行爲,要進行嚴重的處罰,處罰程度要高于刑法上的暴力處罰,對于暴力行爲,要由國會議長進行義務性的告發。也就是說要制造法律根據,根據程度,只要加入壹次暴力行爲,就可以撤消議員職務。特別委員會決定,如果因爲會議妨礙罪得到500萬韓元以上的有罪判決就會喪失議員職務,同時日後5—10年裏的被選權會受到限制。

特別委員會還提議,本來給65歲以上的全職議員支付的每月120萬韓元的退休金(憲政會年老會員支援金)也要通過憲政會培育法的修改,從目前的第19代國會開始取消。也就是說,不管被選多少次,在19代國會以後擔任議員的人不能得到退休金。而且全職議員中,議員在職期間不滿1年、具有城市勞動者平均收入以上的收入、因爲有罪判決等喪失議員職務的人都不能接受退休金。同時還要修改認識聽證會法,將國務調整室長、國民權益委員長、政府組織法上的處長及廳長都要包括在國會人士聽證會對象當中。

但是因爲特別委員會的意見書不具備法律效力,而且部分議員正在對禁止兼任大學教授鄧條款表示了反對,常任委員會的法案處理過程將並不會太順利。政治刷新特別委員長表示:“會有分量地給各常任委員會傳達意見書的內容必須要在6月國會上通過的特別委員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