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尹錫悅前總統方面主張“12月3日緊急戒嚴是爲了告知在野黨(共同民主黨)議會暴行的警告性戒嚴”,法院斷然表示,“‘警告性戒嚴’本身就不成立”。法院還認定,“尹錫悅所說‘即使開槍也要破(國會的)門而入,把人員(國會議員)拉出來”爲核心要義的軍隊領導層證言全部屬實,駁回了尹錫悅方面的大部分主張。
根據長達1234頁的尹錫悅等人涉嫌內亂的一審判決書,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5庭(庭長法官池貴淵)認爲,“不存在‘警告性戒嚴’或‘呼籲型戒嚴’。”其核心要義是:“通過兵力克服重大危機狀況是緊急戒嚴的本質,因此宣佈緊急戒嚴不只是單純的警告,必然對國民的權利和義務產生巨大影響。”法庭還指出:“宣佈緊急戒嚴,其目的只能是恢復因危機狀況而受損的公共秩序,但12月3日緊急戒嚴不屬於這種情況。”
法院還採信了憲法法院彈劾辯論過程中成爲爭議焦點的軍方領導層在檢察機關所作的陳述。法庭表示:“法庭認定,尹錫悅曾對前首都防衛司令李鎮雨指示,‘即使國會通過(解除戒嚴的)決議案,我也可以宣佈第兩次、第三次(戒嚴),所以你們繼續執行吧’。”法院還認定,尹錫悅曾指示前陸軍特殊戰司令郭鍾根,“儘快破門進入國會,將裏面的‘人員’拉出來”,並判斷“人員”指的是“國會議員”。這與尹錫悅在憲法法院辯論過程中表示“我從未使用過‘人員’一詞”並反駁稱相關證言是“彈劾陰謀”的主張相反。
法庭還駁斥了尹錫悅“誰見過拿着空槍的內亂?”的主張。法庭以戒嚴當天情報司令部先遣隊要員手持空槍進入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果川辦公樓爲例表示:“10名在深夜攜帶槍支的軍人同時進入辦公樓是足以讓普通人產生恐懼心理的行爲。對方不知道該槍是裝彈還是空槍,因此不能以空槍爲由聲稱不是施暴和威脅。”
法庭同時指出,尹錫悅方面主張“派遣軍隊到國會等是爲了維持秩序”是“自相矛盾”。法庭指出:“即使按照尹錫悅等人的主張,‘首都防衛司令部兵力的主要任務是控制國會’,也是出於‘控制國會’的目的出動戒嚴部隊,因而可以看作(出動軍隊)是爲了壓制國會。”
宋有根記者 bi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