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給通緝犯透露信息,幫助逃亡的警察

Posted December. 22, 2012 02:46   

한국어

對於給通緝中的娛樂場所社長透露調查信息,幫助其逃亡的警察官們受到了徒刑判決。首爾高級法院刑事3部(部長法官:崔圭洪)對曾在仁川溪陽警察署工作的前任警察官韓某(48歲)判決了有期徒刑2年和1200萬韓元的罰款,沒收了3100萬韓元。因為同樣的嫌疑被起訴的劉某(38歲)和李某(56歲)各下達了尤其徒刑8個月、緩期2年的判決和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1年,隨之這兩名現任警察官也受到了徒刑。裁判部表示:“在幾年的時間裏,受賄、透露了工作上的機密,因此要進行嚴重的處罰。”

韓某的嫌疑是在認識近20年而且給自己行賄過的鄭某(56歲)在2010年因為涉嫌詐騙被通緝、發布逮捕令後,搜索案件記錄,告訴鄭某訴擁有的2太車輛不在通緝對象的事情,幫助了嫌疑人的逃亡。韓某還讓鄭某使用自己的信用卡。劉某和李某雖然沒有沒有受賄,但是給平時認識的鄭某透露了汽車通緝信息。

之前韓某從2005年開始通過讓鄭某繳納用自己的名義購買的獅跑車輛的36個月分期付款金(2000韓元)的形式受賄。2010年韓某得到鄭某兒子擁有的YF索納塔車輛,讓鄭某繳納剩余的1100萬韓元分期付款金。



姜景錫 coolu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