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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判決財閥的“國民參與裁判”

Posted November. 07, 2012 06:51   

新世界党的國民幸福推行委員會(金鐘寅委員長)正推行以“對大企業董事長一家等的主要經濟犯罪國民參與裁判”為義務化的經濟民主化公約。通過國民參與裁判,由陪審員團判決企業董事長或經營者的受賄、瀆職等經濟犯罪。嫌疑一旦成立就不會減免刑罰,並且用嚴格限制赦免權行駛的兩三層隔離牆,從根本上阻止企業家逃脫法網。

為了解除國民對司法機關的不信任和確保判決的民主正當性,從2008年開始採用國民參與裁判。按照韓國目前的法律,採用被告若在刑事裁判中要求國民參與裁判則採納的申請方式。由一般市民構成的陪審團對有無罪和刑量提出意見,裁判部則會參考這一意見做出決定。通常在強盜、殺人、性犯罪等事件中,被告為了博得陪審團的同情而申請國民參與裁判的情況較多。大法院宣判,陪審團的評決有助於法官做出明智的判斷,因此國民參與裁判的陪審員評決有了更高的法律拘束力。

由於新世界党推出的國民參與裁判的義務化針對財閥犯罪,有人提出了侵害公正裁判權力的違憲論。財界反駁道:“這是要用國民情緒來公判企業家”,“是針對有錢人。”另外,針對關係到企業複雜會計的經濟犯罪,由一般人構成的陪審團沒有相應的專業知識來審判這一犯罪行為。在三星與蘋果設計專利訴訟中,美國陪審團也因為愛國心做出了不利於三星的判決,最終引起了“社區判決”這一爭議。

新世界党總統候選人朴槿惠在候選人演說中表明:“關係到權力型受賄行賄的人要受到更加嚴厲的處分。”要去除政經粘連、法經粘連、官經粘連的供應鏈。另外像財閥賄賂一樣,政治圈內的權力型受賄行賄也有必要根除。不審判非法政治人士,而只針對財閥的改革看起來像“偏向改革”。

朴湧評論員:park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