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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殷辰洙腐敗案”非單純的個人問題

【社論】“殷辰洙腐敗案”非單純的個人問題

Posted May. 28, 2011 03:12   

檢察院檢察委員殷辰洙因涉嫌從釜山儲蓄銀行集團收受數億韓元賄賂接受相關部門調查,事後他便辭去了職務。本次事件並非殷委員的個人腐敗行為,而是親信人事和報恩人事造成的權力型腐敗案。2007年總統選舉時期,殷前委員曾是候選人李明博的親信集團“安國研討會”的核心成員,當時他擔任了“BBK股價操縱案件”的對策組長職務。李明博上任後,殷前委員擔任過總統職務接任委員會法務行政及諮詢委員職務,2009年則上任檢察院檢察委員職務,經受了野黨的猛烈地攻擊。

昨日,李明博總統出乎意料地找到民政首席秘書長辦公室,指出“越是與我們有關的人或事件,越應該徹底查處,以向國民進行交代。”總統下令嚴厲查處,並不能抵消親信人事和報恩人事的錯誤抉擇造成的過失。總統當初就不應該在檢察不正腐敗的檢察院安排自己的親信。今年年初,李明博總統內定擔任民政首席檢察委員的鄭東基為檢察院長,還稱他是“將固守檢察院獨立性與中立性的合適人選”。當執政黨領導部門因遭到民眾反對而要求鄭候選人自行讓位時,李明博總統大發雷霆,曾讓領導部門不知所措。

現行檢察院法第15條規定“檢察委員不得參與和個人相關的檢察工作”。殷前任檢察委員曾從2005年開始連續2年擔任釜山儲蓄銀行顧問律師職務,而後2010年初參與了儲蓄銀行相關檢察審議活動。他本應當自行表明自己的特殊關係,對該事件不做任何干涉。他曾經擔任過審判官、檢查員、律師等職務,預計他本人也非常明白不應當插手此事。檢察院雖然表示“與個人相關”的定義過於模糊,但內部沒有任何確認系統,是政府工作中的過失。

檢察院長梁建昨日表示:“確保來自外部的獨立性,對檢察院堅持獨立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內部職員間的堅定態度 、意志、努力等都非常重要。”這句話雖然說得十分正確,但是確保檢察院獨立性並非檢察院長個人意志所能決定,所以青瓦台等軍部應當控制兵力。

眾覽歷代政府,每當總統任期期滿時,周圍就會發生大規模受賄行為,造成議員落選、國政陷入混亂的狀態。李明博政府雖宣稱沒有親信,但是此次同樣出現了殷檢察委員腐敗案。每當任期結束之前,青瓦台等相關人員應當格外注意,以避免重蹈前任政府的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