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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牛病集會第二年…民刑事訴訟1000餘件

Posted May. 14, 2010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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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末MBC電視臺的《PD手冊》節目播放瘋牛病相關的內容後,反對進口美國產牛肉的蠟燭示威導致了韓國社會的混亂,而過了兩年後,有關蠟燭示威的攻防仍在進行中。包括圍繞暴力示威的民刑事訴訟和起訴國家的各種行政訴訟,1000件的法庭之爭還沒有得到最終判決。法院的高層負責人指出:“蠟燭示威應該是迄今為止作為單一事件導致最多民刑事訴訟及憲法裁判的事件”,“雖然讓我們領悟到了政府與國民之間溝通的重要性,不過韓國也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價,這一點值得我們關注。”

○只有三分之一的刑事裁判得到宣判

據大檢察廳透露,2008年在牛肉進口反對示威過程中,共有1476人因涉嫌妨礙交通法、佔據道路、參與非法夜間集會及暴力行為、妨礙執行公務而被警方拘捕,而且上庭審理了1270名(拘留45名)的案件。其中,最終得到判決的只有410名,達不到三分之一。因為2008年10月,首爾中央支部法院的朴載永法官基於“禁止夜間屋外集會的法律條款違背憲法”宗旨,向憲法裁判所申請了違憲法律審判,所以大多數裁判部也為了等候憲法裁判所的判決延期了有關蠟燭集會的審理。

憲法裁判所去年9月宣佈:“禁止夜間屋外集會的條款違背了憲法,因此直到2010年6月末為止修改相關法律。”對此,法官大致分為兩大派,一方是主張鑒於社會混亂直到修改法律為止適用現行法,而另一方則主張應該依照憲法裁判所的決定適用新法律。事實上,憲法裁判所宣判結果後,全國法院開庭審理了23件有關夜間屋外集會的案件,其中11件被宣判無罪。

去年10月,首爾中央支部法院刑事17部的李提植法官對權某判處罰金,並按照憲法裁判所的決定首次對參加夜間屋外集會的行為宣判無罪。不過同一個月,首爾北部地方法院刑事7部的洪鎮杓法官卻對以涉嫌主辦夜間屋外集會為名被起訴的樸某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該判決意味著,即使修改夜間屋外集會相關的條款,也不會免去持續參與暴力集會的示威者的罪行。

○刑事裁判結束後民事訴訟一湧而來

圍繞暴力示威追究損害賠償責任的數十件民事訴訟目前也正在保留中。2008年7月,警方要求主導暴力示威的瘋牛病國民對策會議17名負責人賠償5億1000萬韓元的訴訟正在開庭審理之中。而且相反,也有一些因示威途中被警方虐待而提出的訴訟。首爾中央支部法院民事32部的李珣衡法官上個月27日就女大學生李某參加示威時因被警方踐踏而提出的訴訟宣判:“國家要向李某賠償900萬韓元”,並建議雙方和解。

起訴國家的行政訴訟也不少。首爾行政法院行政一部近期就京畿女性連帶以“就因為沒有提出沒有積極參與蠟燭集會的確認書而被取消政府援助團體候選人資格的行為純屬不當”為名起訴女性家庭部的案件,宣判原告勝訴。而同一年2月,法院又宣判“因提高示威參與者學生的學分而被解雇”的處分正當。法院負責人表示:“根據刑事裁判結果,往後會有很多追究責任的民事•行政訴訟。”



李鐘植 李西賢 bell@donga.com baltika7@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