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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修改黨論,還是採用新黨論

Posted February. 17, 201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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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內的親李派(親李明博)議員指出,我們應該採用針對世宗市修正案的新黨論,而不是修改現有的黨論。不過親樸派(親朴槿惠)議員卻反駁道:“採用新黨論的說法非常離譜。”圍繞黨論變更與採用的爭議不僅僅是單純的流程問題,是與表決定員數息息相關的案件,因此其結果令人注目。

大國家黨智囊團-汝矣島研究所所長陳壽姬議員16日與東亞日報通話時表示:“議員總會磋商世宗市修正案不是為了修改黨論,而是為了採用新黨論。”陳議員還說:“2005年2月朴槿惠前大國家黨代表提出首都分割為核心的協議案時,也曾問過其他議員是否要採用和之前磋商的案件不相干的新黨論”

大國家黨的黨章規定第72條第一項規定:“議員總會表決時需要有過半的在籍議員出席會議,而且過半的出席議員贊成議案時可視為總會批准議案”。這一規定適用於新黨論的採用過程。可第72條第三項又規定:“只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在籍議員同意修正案時才能修改黨論”。因此,若是將修正案磋商視為黨論的修改,需要取得三分之二的大國家黨議員(169名)即113人的同意,若是將修正案磋商視為黨論的採用過程,只需要85人出席議員總會,而且只要43人贊成採用新黨論就可以取得議員總會的批准。單憑親李派議員就能滿足表決定員數。

“新黨論”規定,世宗市修正案與原案完全不同,將目標放在地區發展。親李派的一位參謀表示:“新黨論的內容是,行政部門的搬遷計畫失效,而且世宗市不該成為行政中心複合城市,應該將世宗市建設為教育科學中心經濟城市。因此這不是部分修改現有的黨論,而是採用新黨論。”一些議員指出,朴前代表2005年2月召開議員總會(當時的議員共120人)時,就平46個贊成票制定了針對世宗市的新黨論。

對此,親樸派堅決表示:“至今,親李派主要人士等党指導部屢次強調過‘黨論是世宗是原案’,因此世宗市修正案只能通過黨論變更得以實現。”就2005年2月的議員總會情況,一位元親樸派議員反駁道:“當時,黨論的採用和變更沒有區別,而且因為憲法裁判所宣判‘首都搬遷是違憲’,所以不得不採用新黨論。目前的情況和當時不一樣。”黨論變更相關的規定是2005年黨革新委員會修改黨章規定時添加的內容。之前,不論是黨論變更還是採用,只要過半的議員出席議會、過半的出席議員表示贊成,就可以變更黨論或採用新黨論。

親李派議員也認為,早該整理與黨論制定過程相關的概念。而如今最可靠的方法就是確保三分之二以上的贊成票。主張“新黨論”的人士之所以提出党論修改流程上的問題,是因為即使修正案不能被視為黨論,也有反駁的餘地。一位親李派議員表示:“起初只關注修正案的處理,所以沒有考慮到流程問題。另外,若過早提出流程問題,其他人會誤以為我們沒信心獲得贊成票,因此多多少少有些猶豫。”



高其呈 金起顯 koh@donga.com kimkih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