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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法官們的“法律商會養老保險”

Posted December. 05, 200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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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的痼疾—“前官禮遇(當過法官或檢察的人在退休後,若開辦律師事務所,會對其所辦理的案件給予便利的現象)”在全市都具有深遠的歷史背景。中國明朝時期存在認可“前官禮遇”的“議功”制度。對國家有貢獻的官僚退休後會給其和其子孫很多優待。在朝鮮時期,吏曹和兵曹向國王舉薦用人之時,通常會優先推舉已退休的上官。勢道政治和黨派之爭是其根源。看來,過去這樣的朝廷之風成了如今法律界的“前官禮遇”也是具有說服力的。

▷以法律商會為中心的前官禮遇爭議再次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法律商會設法引進法院、檢察等高層人員的競爭幾乎成了“前官禮遇爭奪戰”。讓大法官和法院院長、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部長法官、檢察長以上的檢察高級幹部等坐上年薪達到數億韓元乃至數十億韓元的職位都是為了將“前官禮遇”利用在官司上。“前5名”大型法律商會的律師可謂是實現了“人生逆轉”。因為司法研修院成績優秀而被聘用的律師的年薪也超過了1億韓元。在工作了一定期限後法律商會還會派遣這些人去海外讀書。

▷對大型法律上會的力量,甚至有說法稱“可以製造長官”。某些地方因為有很多歷代政府前任高層公務員,感覺像是將政府搬到了那裡。沒有律師資格的經濟官員們以“顧問”的身份活動。在法律商會和高層公務員職位中來回的“回轉型律師”當然會具有較強的解決問題能力。這就是為什麼法律商會會被稱之為妨礙司法權獨立的最大原因。也有可能會出現權利型非法事件。

▷法律商會以在職時的職位高低和司法研修院學號形成了階層構造,在權利上不亞於法院、檢察廳。據說負責法律商會案件的法官們也要看法律商會的臉色。在大企業的訴訟上法律商會無一例外地介入的原因除了其專業性,還有就是前任官員們的力量。大法院公務員倫理委員開始對相關法官和法律上會的“隱秘的就業協商”提高警惕。是否能打破保障法官們“幸福餘生”的“法律商會保險”,還有待觀察。

評論員 陸貞洙 sooy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