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點評] 似是而非的民主化運動

Posted November. 07, 2009 09:06   

據悉,被譽為“南民戰”的“南朝鮮民族解放戰線籌備委員會”曾是大法院指定的反國家地下組織。于1976年2月建立的南民戰專門搶劫財團會長或高層公務員的財產,奪取後備軍訓練場的槍機等,犯下了驚人的罪行。而1979年10月,84名相關人員被捕後,南民戰的鬥爭就此落下帷幕。最後,大部分南民戰有關人員因違反國家安全法及反共法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等重刑。

▷將他們視為民主化運動有功人士的是,盧武鉉政府時期即2006年負責恢復民主化運動有關人員名譽的補償審議委員會。該委員會表示:“當時所謂的國家安全法違反是指,南民戰抗拒(彈壓國民的)權威主義統治的行為”,於是將42名南民戰有關人員認可為民主化運動有功人士。而搶劫行為則是“在面臨嚴重資金難的情況下,他們持續抗拒活動的手段”。另外,將殺害韓國社會主義勞動者同盟(簡稱社勞盟)以及其他反國家組織成員及7名警官的釜山東義大事件有關人員視為民主化有功人士的也是補償審議委員會。

▷2000年8月建立的民主化補償審議委員會至2007年為止,已經接受了自1964年3月24日之後因民主化運動而犧牲的1萬3348人的申請,並至今審議88%左右。結果,其9263人已被認定為民主化運動有功人士,733名死傷者以獲得共385億韓元補償金。以民主化運動有功行為為名,提供的生活補助也達到581億韓元。

▷“韓國國民運動聯盟”今年9月宣稱:“將利敵組織的活動認定為民主化運動並給予補償的行為就是叛逆”,並以職權濫用為名起訴了2004年~2006年出任審議委職務的8名工作人員。李貴男法務長官前天表示:“在沒有翻供的情況下,向法院認定的間諜支付補償金實在不妥當,對此我們正進行調查。”有關部門需要修改民主化補償法,從而篩選出否定國家整體性的“似是而非的民主化運動”。總之,威脅民主主義的人們沒資格成為民主化運動有功人士。

評論員:權順澤 maypol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