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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性地節減10%以上的能源

Posted October. 14, 2009 08:54   

今後建設公司要想建20住戶以上的共同住宅,就必須將它建成減少10%∼15%能源耗量的親環境住宅(Green Home)。

國土海洋部稱,含有這些能源節約型親環境住宅建設基準的住宅建設基準等相關規定修正案,13日通過國務會議批准。該修正案通過總統裁決後公開,並正式施行。

依照修正案,日後建設公司要想取得相應地方自治團體的共同住宅許可證,使用面積60平方米的住宅要節減15%以上的能源,而60平方米以下住宅則節減10%以上。整棟大樓中,若有一間不符合其標準,將無法取得許可證。

據瞭解,是用外牆、窗戶、地板、鍋爐、新再生能源的使用等14個要素來評價是否屬於親環境住宅。而且,一定要設置空氣密閉能力出色的窗戶、高效照明燈具、電力切斷裝置、總開關、室內溫度調整裝置。而親環境材料或能源耗量確認系統、LED照明燈具和屋頂或牆壁綠化等是建議事項。

國務海洋部表示,能源管理局判定建築物能源效率一等級的60平方米以上住宅,即使沒有評估其窗戶、牆壁、鍋爐以及其他各種設備,也將被認可為親環境住宅。而6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若被判定為建築物能源效率二等級,就不需要再評估前門、鍋爐等。

另外,用水力、太陽熱等能源替代10%的火力發電量,每年韓國可以節減17億6000萬美元(約2兆600韓元)。韓國銀行當天公開的“我國能源需求結構及效率性”報告書指出,2007年韓國一次能源原油、天然氣、石炭等化石燃料的比重占95.5%。所謂一次能源,是指原油、石炭等直接從大自然提取的、沒有加工的能源。

韓國銀行還分析道,若節約10%的民家能源消費量,可節減去年一次能源進口額的1.4%即16億4000萬美元(約1兆9200億韓元)。



孫曉林 鄭載潤 aryssong@donga.com jaeyun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