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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國會廳特殊活動費的“面紗”

Posted September. 11, 2009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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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構中,國稅廳首次公開每月無發票特殊活動費的執行規模。因此,其他國家機構的特殊活動費執行常規也將出現變化。

國會企劃財政委員會預算結算小委員會(委員長金在庚)的執政黨、參政黨委員8日一致通過,要求國稅廳向國會公開特別活動費明細的“2008年歲入歲出結算糾正案”。14日通過財政委員會全體會議和預算結算特別委員會、國會表決,最終確定是否可以實施糾正案。糾正案一旦通過國會,就開始依法發揮效力。而且從此以後,國會一旦要求國稅廳報告每月特殊活動費明細,國稅廳就只能“悉聽尊便”。

由李炫東國稅廳次長和幹部出席批准該糾正案的財政委預算結算小委員會。小委員會強調表示,近期新任國稅廳廳長白容鎬正推進國稅廳改革,相應的也應該公開特殊活動費明細。針對特殊活動費明細的公開,金在庚小委員會委員長強調說:“這是時代的必然要求”,並貫徹糾正案的議決。大國家黨鄭亮碩議員也表示:“我們可以更透明地靠近國民。”

糾正案沒有要求一一公開誰、什麼時候、在哪裏、用了多少特殊活動費等具體內容。不過,財政委認爲,只要能掌握每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地方國稅廳的使用金額,就可以通過與每月稅務調查現狀進行比較,進而判斷相關機構有沒有浪費特殊活動費。比如,國稅廳自2006年至去年,共消費9億8420萬韓元,其特殊活動費的使用率爲100%,但國會卻一無所知。

此次糾正案的對象雖然只是部分信息,但正式公開特殊活動費的意義卻不同凡響。至今,一些國家機構曾非正式地向國會報告過特殊活動費明細,不過都是一次性的。據悉,2004年總統秘書室和總統警衛室,2005年國政宣傳部和國務總理秘書室曾經向國會報告過特殊活動費明細。依照監察院的“業務費、特殊活動費相關的計算證明指南”,特殊活動費不一定要有發票。



黃長錫 suron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