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圍繞韓國銀行法修訂案,社會各界引發了諸多矛盾,它同時成為了引發外匯危機的一個原因。泰國引起的亞洲通貨危機爆發之後,國內外匯市場出現了局勢動盪的現象。但是,韓國銀行與財政經濟研究院不僅沒有協助克服危機,而是為了滿足私欲,忙著對國會進行賄賂。大選臨近時,這些機構還參與了政略研究。當年11月18日,國會又一次保留了已經拖延3個月之久的韓國銀行修正案等13個金融改革法案。外國人判斷韓國金融改革的意志的根據在於相關法案的改革,但是政府的表現徹底毀滅了韓國靠自己的力量克服危機的可能性。國會結束不到3天,政府就決定要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進行協商。
▷大選結束後的那年12月29日,國會立即通過了金融改革法案。為提高韓國銀行對通貨政策的獨立性,將由財政經濟院長官負責的金融通貨委員長一職交由韓國銀行總裁擔任;通過新設金融監督院提高金融監督效率,金融監督院包括銀行監督院、政權監督院、保險監督院等調查及監督金融公司的部門。韓國銀行表面上取得了獨立性,但在實際上,因監督機構的分立而失去了對金融公司的影響力。
▷21日,國會計畫財政委員會與經濟財政委員會,通過了把部分對金融公司的調查權利轉讓給韓國銀行的韓國銀行法修訂案。受財政委員會管轄的韓國銀行非常滿意此項決議。財政委員會與韓國銀行主張,為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需要擁有中央銀行的調查權利。韓國銀行的主張並不是沒有道理的。但是,受到金融監督委員會與金融行業以及國會政務委員會管轄的金融公司必定會感受到過重的負擔。
▷各個機構的主張都存在 “搶飯碗”的意識。韓國銀行和財政委正在打算趁此機會擴大對金融公司的影響力。而金融監督委員會與政務委員會正在擔心他們以往從金融公司那裏享受到的優惠待遇會被分割出去。議員們的主張根據所屬常任委員會都有所不同。在對此項決議下定論時,一定要將“屋上屋制度”的弊病減少至最低程度。
評論員:權純活 shkwo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