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進行宣判的一個案例表明,選取含有損壞個人名譽內容的帖子上傳到主頁的門戶網站,應當對受害者進行賠償。就算被害者沒有向門戶網站申請刪除相關內容,如果文章確實含有觸犯法律的內容,網站必須主動刪除相關內容。預計門戶網站將對上傳帖子與新聞的功能進行更深入的改革。
大法院全體成員(主審:金英蘭大法官)于16日宣佈,上傳誹謗起訴人金某的帖子的NHN、DAUM、Yahoo、SK諮詢等4家門戶網站“應當向金某進行3000萬韓元的賠償”。2005年4月,金某的女友因與男友分手而選擇了自殺。不久後,女友的母親在網站上上傳了包含“女兒自殺是因為受到了金某的虐待”等內容的帖子。沒有想到的是,這個帖子傳到了許多網站。有些網站還利用這一題材發佈了相關新聞。當真實姓名、學校等個人資訊都外漏後,金某無奈向相關門戶網站提出了訴訟。一審判決時,法院曾指出“門戶網站有義務對上傳內容進行編輯,因此門戶網站必須負相應的責任。”大法院也維持了原判。
大法院稱:“就算受害者沒有提出刪除帖子的要求,門戶網站也應當對確實含有違法資訊的內容進行管理與刪減。門戶網站有義務刪除或阻止有損個人名譽的帖子。”裁判部門解釋道:“一直以來,門戶網站都是根據自己的標準轉帖文章或是上傳新聞的。門戶網站以無法確認事實真偽為由,一直逃脫法律責任。經過此次判決,相信門戶網站會謝絕隨意上傳帖子的行為,有可能只向線民提供搜索新聞的功能。”
李鍾植 bell@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