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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龍山事件,正竭盡全力找解決方案

Posted February. 10, 200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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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廳昨日表明,龍山火災發生時警方對示威者行使的鎮壓行為屬於正當的公共權利行使。而且還表明,示威者扔出的稀釋劑和燃燒瓶才是引起火災的原因。因此警方是為了市民的生命安全才鎮壓了示威者。

鎮壓過程中出現死亡事故確實不幸。但造成火災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稀釋劑和燃燒瓶,所以不應該追究警方的法律責任。非法暴力示威日益倡狂的現在,如果給警方施加過分的壓力,維持法律秩序的公權利就會更加萎縮,從而加重社會混亂。

不過對警方的鎮壓作戰檢察廳表示了遺憾。檢察廳說:“(有6人死亡)結果看來,警方的事前準備或作戰計畫有欠缺的部分”。這表明檢察廳也認為,警方在鎮壓準備或過程中確實有過失。即使鎮壓作戰沒有違反法律,但也不能一致肯定警方的現場行動都妥當、合理。

執行公務時,遵守法律和是否處理妥當一樣重要。沒有違法不表示警方的所有行為都正當。樓頂上有400個燃燒瓶和60桶稀釋劑,就有可能發生大型事故。那麼警方就應該為了降低受害程度而做事前準備。可以說在龍山事件中,警方沒有做充分的事前準備。

警察局局長內定者金碩基雖然沒有必要對殘死的一名警務人員和五名示威者負法律責任,但應該負道德上的責任。在重大的鎮壓現場只用手機做指揮,這也令人難以理解。金內定者應該找出維持公權利的權威、維護員警組織和國家、守護名份的解決方法。

政治圈也不應該擴大社會分歧或從中獲取利益。民主黨的特檢搜查要求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政府和政治圈如今要解決的課題就是,找出能減輕搬遷戶和商人損失的再開發政策,從而防止再發生第二、第三個龍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