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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多個規制均適用“限時制”

Posted January. 30, 200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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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之前所有規制都將適用限時制。

“規制限時制度”是指規制時間到期後自動失去效果的制度。該制度雖然從1998年就已經開始實行,但是到目前為止只適用於共89個(約0.84%左右)規制,因此一直受到了 “紙上規定”的指責。

政府29日在青瓦台召開了李明博總統出席的國家競爭強化委員會(委員長:總統經濟特別輔佐官 司空一)第10次會議, 決定將限時制適用於所有規制。

之前,限時制只適用於根據“政府立法”的新強化規制,不適用於限時制實行事前的規制或未登記規制(約2500個)、行政內部規定的規制(約1000個)、議員立法的新設強化規制等。這一直被視為是限時制有名無實的原因。

隨之, 政府決定在除了國際普遍規制及每5年要更新的大氣污染總量限制等之外的所有規制上適用限時制, 旨在取得實際性的規制改革效果。

除了到期自動失效的“失效限時制”外, 政府還決定實施義務化該規制妥當性檢驗的“再檢驗限時制”, 以此來提高限時制的實效性。

政府特別針對已登記規制中波及效果最大的約1500個規制,決定今年整頓1000個經濟規制,明年整頓500個社會規制。

而議員立法也可以適用限時制,因此計畫與國會進行積極的協商。

政府預測限時制日後將適用於5000個左右的規制。

另外,農林水產食品部在當天的會議上報告了以“民間資本可以不受擔任農產品生產和流通的農業公司法人的限制進行投資; 大企業可以大規模進行畜牧業”為內容的“農業競爭力強化方案”。

根據該方案, 非農民民間資本可以從今年12月開始不受農業公司法人的限制,自由進行投資。目前,民間資本最多只可以擁有農業公司75%股份。

禁止大企業參與的大規模畜牧業限制也將在12月份解禁。目前,大企業不可以進行母豬500頭以上的養殖及5萬隻以上的養雞業。



鄭永寬 趙恩娥 yongari@donga.com ach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