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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不管違憲法律的國會沒有資格作為立法部

[社論]不管違憲法律的國會沒有資格作為立法部

Posted November. 18, 2008 03:10   

憲法第40條揭示著“立法權屬於國會”,立法行為是國會的權利,也是國民所賦予的義務。國會有責任制定新法治,但是不知從何時開始,如意島議事堂生產出了違憲理念的政策,國會也因為黨利黨略而造成了政局的混亂。根據憲法裁判所的違憲審判統計結果可知,我國國會根本沒有資格被稱為立法部。

1988年,憲法裁判所被設立後到今年的10月末為止,憲法裁判所共處理了1萬5937件案例,其中違背憲法的事項為291個。制定出不符合憲法的法律也是個問題,但是接受判定後依然沒有改制的法令甚至達到44個,國會到底在幹什麼?

國會方表示:“違憲專案與憲法裁判所的決定一同失效,因此,不需要任何改制,違背憲法的專案只需要在憲法裁判所所定的時間內改制就可以。”這簡直是嘲笑法律的行為。除了親自阻止法院逮捕令的金民錫民主黨最高委員和一部分政治人員以外,在一般人身上根本找不到忽視法院判決的情況。

為了防止因違憲法律突然失效而造成的混亂,制定了“改制違背憲法”的法律,國會越晚改制,國民就越是受害。同時擁有醫生和韓醫生執照的人,只能建立一所醫院的醫療法規定專案,也因違反平等權而被判定為違背憲法專案,這都已經1年了,但是仍然沒有實行改制工作。

因學校工地買入費用由樓房入住者們交付的違憲法律,25萬名入住者們交付了不需要交付的4500多億韓元。13日被判定為違憲的綜合房地產稅法也一樣。餘黨因改制方向不知所措,野黨對憲法裁判所的決定不滿,到底什麼時候能改制呢?照這樣下去,不僅制定不了法律,連民生也養活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