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推出“疑案真相調查委員會等同行命令制度”,很有可能違反了憲法的決定。
首爾東部支法民事朴鎮煥審判員16日表示,在因違反疑案真相調查委員會等同行命令,而接受1000韓元罰款處分的前國家安全企劃部次長安應模(77)申請的訴訟中,已決定取消他的罰款。
根據法院此次的決定,盧武鉉政府時期規定的舊的疑案真相調查委員會等同行命令制度,也將失去它的合法性而有名無實。
朴審判員在決定文中表明:“憲法規定除現行犯等特定的例子,在逮捕拘留時必須事先提示法官頒發的事前拘票。疑案真相調查委員會的同行命令制度很有可能違反了憲法的拘票原則。”
朴審判員還補充道:“疑案真相調查委員會為調查疑案真相,給證人頒發通行令時,因其壓制證人的人身自由引向特定的場所,因此可以把它看成是違反了憲法第12條3項的‘逮捕或拘留’相應的情況。此次的事件,也應該先提示法官頒發的拘票。”
2004年4月,疑案真相調查委員會在調查1989年發生的朝鮮大學生李哲奎暴死事件時,曾邀請當時就任于安企部次長的安氏出席,但安氏拒絕了委員會提出的3次出席邀請。
對此,委員會根據有關疑案真相調查相關的特別法第22條,以委員長的名義發佈了同行命令制度,在安氏不予回應後,判罰其1000萬韓元的罰款。
薑慧升 fineday@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