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將在11月9日結束任期的田允喆審查院院長成為了有力的再任對象。青瓦台檢討了重新任命審查院院長、走向代替體系的方案後一致決定“重任前任審查院院長”。
憲法第98款2項規定“審查院院長通過國會的同意後,總統親自任命,任期為4年,且只能任職一期。”
據悉,青瓦台考慮到如果重新採用新人,很難通過國會的同意才如此決定。而且大國家黨政強烈主張下任審查院院長必須由總統任命,還有以現在的局勢看來,要得到民主黨的幫助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但對於“重任”問題是否要得到人事聽政會的同意,沒有在審查院法和人事聽政會中記載,因此有可能成為爭論的話題。有史以來審查院院長也沒有過“重任”的前例。
若前任審查院院長重任的話還得因為人事規定而中途下位。1939年生的前任審查院院長只能擔任到2009年,因為到了70歲就得退職。審查院院長也不例外。
以前韓勝宣前任審查院院長也是因為退職問題而沒有完成4年任職,而中途退位。那時候的退職年齡為65歲,但現在改為了70歲。
吉鎮均 leo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