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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情院院長受盧武鉉總統的指示列席反腐敗協定會

國情院院長受盧武鉉總統的指示列席反腐敗協定會

Posted July. 18, 2007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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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獲悉,國家情報院提出的“根除腐敗特別調查小組(TF)”收集不正當情報的根據之一“國情院院長列席反腐敗相關機構協定會(簡稱反腐敗協定會)”是受盧武鉉總統的指示。

反腐敗協定會主管機構國家清廉委員會的一位負責人當天表示:“2004年1月根據總統訓令制定的《反腐敗協定會規定》2005年11月被修改以後,國情院院長也包括在會議列席者名單中。據我所知,這是盧武鉉總統做出的指示,原因是,爲了組成泛政府層面的反腐敗協定體,國情院也有必要共用情報。”

該負責人解釋說:“考慮到國情院院長是情報機構最高負責人的特殊性,將其列爲列席者,而不是委員,但實際上也相當於委員。”該規定在2005年11月被修改以後,國情院的局長級幹部也可以列席反腐敗協定會的實務協商會議。

根除腐敗特別調查小組所屬5級職員閱覽前首爾市市長李明博內弟金才正的房地産資料一事引發爭議後,國情院於13日通過報道資料解釋說:“根據《反腐敗協定會規定》,國情院院長屬於列席者,可以共用政府機構的反腐敗相關資料。在正常的情報收集過程中收集的犯罪情報會提供給檢察機關等相關機構。”

明文規定允許國情院參與“反腐敗活動”的法令只有總統訓令,因此可以說,最近被指脫離國情院職務範圍的不正當情報收集活動實際上是在盧武鉉的認可下進行的。

青瓦台發言人千皓宣16日表示:“國情院收集腐敗情報並轉交給調查機構的行爲是正當、有益的活動。”如此擁護國情院也是出於上述原因。

但是,考慮到“根除腐敗特別調查小組”從2004年5月開始啓動這一點,是否追加認可脫離《國情院法》規定的職務範圍的情報收集活動也是一個疑問。

2004年1月成立的反腐敗協定會的議長是總統,委員包括國家清廉委員長、中央人事委員長、國務調整室室長、公平交易委員長、金融監督委員長、法務部長官、國防部長官、行政自治部長官、檢察總長、國稅廳廳長、關稅廳廳長、警察廳廳長、總統民政首席秘書官等。國情院院長和監查院院長也可以列席。

另外,千皓宣17日表示:“該事件最近浮出水面後,青瓦台才知道國情院記憶體在根除腐敗特別調查小組的事實。”斷然否決了事前已經知道的說法。



李宗錫 wi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