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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判決“徵收綜合房地産稅屬正當行爲”

法院首次判決“徵收綜合房地産稅屬正當行爲”

Posted June. 09, 2007 08:17   

法院第一次判決稱,徵收綜合房地産稅屬正當行爲。去年12月,法院曾駁回過針對綜合房地産稅提出的違憲法律審判推薦申請,但在原來的訴訟中承認徵收綜合房地産稅的正當性,這還是第一次。

8日,首爾行政法院行政4部(部長審判官 閔中基)在全綎九律師針對首爾驛三稅務署提出的訴訟中判決全綎九敗訴。全綎九在訴訟中要求稱:“應取消徵收111.375萬韓元綜合房地産稅的處理決定。”法庭沒有接受全綎九提出的違憲法律審判推薦申請。

法庭主要強調了土地和住宅的“公共性”。法庭在判決書中表示:“面向高額房地産徵收的綜合房地産稅和同樣價格的儲蓄或股票等其他財産權相比,確實存在差別。由於土地和住宅的價格上漲和投機現象非常嚴重,國民的依賴度也較高,所以只將房地産視爲限制物件,但並不能因此稱之爲違反平等原則的行爲。”

法庭特別解釋說:“從社會機能和國民經濟的角度看,比起其他財産權具有的性質,土地和住宅則要求更強烈地反映出共同體的利益。”

全綎九主張說:“綜合房地産稅是對尚未實現的利益徵收的不正當的賦稅。”法庭對此表示:“綜合房地産稅並不像財産稅、擁有稅那樣,隨著價格的起伏而變化。綜合房地産稅和價格變動情況無關,只對超過一定價格標準的部分徵收稅金,因此不是針對尚未實現的利益徵收的稅金。”

對於“綜合房地産稅是有關財産稅的‘雙重課稅’”的主張,法庭解釋說:“綜合房地産稅是爲提高稅負的平衡性並穩定房地産價格而徵收的國稅,在稅種、立法目的和課稅物件等方面都和地方稅財産稅不同,因此不能說是雙重課稅。”



李宗錫 wing@donga.com